很多人認為環境對人的影響是十分重要的,為了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古有孟母三遷,今有無數家長不惜拿出多年積蓄購買價格高昂的學區房。然而,在購買學區房時,一些家長對學區房的政策不了解,一不小心就誤入購房陷阱,花了大價錢,不僅沒買到學區房,還反而影響到孩子的入學。小編整理了以下關于學區房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全面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1.依法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區市縣、先導區(以下簡稱“各地區”)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要求,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地區要指導學校積極爭取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的支持,逐個核查轄區內適齡兒童,全面掌握轄區內生源和適齡兒童入學情況。要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學校要向轄區內每一位適齡兒童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向其家長告知新生入學流程以及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強化家長的法律意識,引導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經學校核準后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延緩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繼續提出延緩入學申請。延緩入學的期限原則上不應超過1年。未經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各地區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2.落實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各地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總體原則,根據本地區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與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學區范圍并向社會公布,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生就近入學主要依據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明”、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核實實際居住情況,隨遷子女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大連市域內有效的《遼寧省居住證》。“居住證明”指以下情況:①有住房者,須提供住房權屬證明(產權證、使用權證、合同等材料),包括產權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權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貸款購買住房而暫無住房產權證者,須提供學生家長購房合同、發票、房屋信息查詢PDF文件等材料原件。②無住房者,須提供學生家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信息查詢表》(經家長授權同意,該表由學校依據家長提供的身份證明材料代為查詢)。
3.依法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落實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細化本地區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和流程,聯控聯保,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依托學籍管理系統,完善失學輟學學生工作臺帳,尤其關注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低收入村學生、孤兒和殘障學生、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一人一案”,著力推動全市義務教育學生輟學數量從“動態清零”向“常態化清零”轉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函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盡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1.公辦小學招生。凡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實行登記入學。學校通過在居民區醒目位置張貼《招生入學通知》,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和招生咨詢電話等,家長根據通知要求和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報名。疫情期間,各地區引導家長網絡預約、錯時報名、錯峰審核。
各地區要指導學校規范報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則,指導小學新生家長做好《學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建籍工作。學校應將學生家長簽字確認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及戶口簿學生一頁的復印件作為學籍檔案,存檔備案。全面清理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政策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2.小學升初中銜接。小學畢業生按照劃定學區,采取“對口直升”辦法,免試就近升入對口的學區內初中學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區要對小學校長和學籍專干等相關人員進行小學升初中政策培訓,并指導各小學向家長做好小學升初中相關政策宣傳,讓家長了解、理解政策規定。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學區認定工作,認定結果書面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和家長,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籍管理系統的學區認定,保存好政策宣傳資料和家長簽字回執等相關檔案。各地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學籍管理系統在全市范圍內為小學不在本學區就讀以及有其他住房的小學畢業生辦理轉到學區內小學的學籍轉接手續(即“小六歸口”)。
3.公辦初中招生。各地區根據學區劃分情況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學生名冊,初中學校依據名單招收對口小學學區內畢業生,同時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建籍工作。各地區應指導轄區內各小學在開學前統一組織學生到初中學校報到,并履行交接手續,做到交接清單清楚詳細,手續完整。開學兩周內,初中學校應向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上報未入學學生名單,并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
4.其他類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1)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民辦學校招生要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即辦學許可證發證機關)管轄區域內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禁提前、跨審批區域招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第一批次招生結束后,仍有剩余計劃的民辦學校由各地區統一組織補錄(最多提供兩次補錄機會)。被錄取后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的新生,取消其民辦學校補錄資格。對雙(多)胞胎報名民辦學校的可以根據家長的意愿實行捆綁搖號錄取。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首先錄取本校的小學畢業生,本校小學畢業生錄取結束后還有剩余計劃的,再錄取區域內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報名本校初中的實行對口直升:本校小學畢業生報名人數少于初中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初中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在九年一貫制學校補錄批次中,本校小學畢業生和區域內其他學生在網絡報名、信息核準和電腦隨機錄取等方面具有同等權利。
(2)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原則上以招收本單位教職工子女為主。學位有空余時,可以采用科學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區市縣(先導區)內接收一部分周邊學生入學。
(3)專門教育學校。進一步完善專門教育保障機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強化專門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使需要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4)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文藝、體育、部隊等單位(學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體育單位(學校)招生,須將招生計劃和申請報市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將招生名單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同意后協調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辦理轉學。
(三)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1.隨遷子女。各地區要切實做好來連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工作,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區要完善隨遷子女入學實施細則,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或參加中考的,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學生的學籍轉接或考試招生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就讀或參加中考。對于隨遷子女就學要求提供非必要證明材料的地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立即整改落實,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入學權利。
2.殘疾兒童少年。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政府責任,按要求足額安排配套資金,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按照“全覆蓋、零拒絕”要求,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建立以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為主、以送教上門為補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學體系,讓每一名殘疾少年兒童都能接受適合的教育。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不同類型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并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將其納入學籍管理。對不能接受送教上門的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按年度做好登記備案。
3.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各地區要建立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結對幫扶制度,強化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控輟保學、教育資助、送教上門、心理教育等措施,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就近入學提供支持。如果具備條件,對有特殊困難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優先安排在校住宿。 強化學校育人主陣地作用,建立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結對幫扶制度,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實行一生一案。建立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強制報告制度,未履行報告義務的,教育行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嚴肅追責。
4.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區要落實相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納入本地區教育發展規劃,按規定統籌解決好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收治確診病例定點醫院隔離病區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入學問題。對同一個家庭多子女或雙(多)胞胎的適當予以關照。
(四)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義務教育招生良好生態
1.規范招生和分班行為。各地區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嚴禁混合招生。嚴禁任何公民辦學校未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和跨審批區域招生。嚴禁通過筆試、面試、評測、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選拔生源。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以開辦特長班(含雙外語班)、舉辦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名義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實行陽光分班,不得以分層次教學或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快慢班。同年級班級人數差額控制在2人之內。對于后轉學的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將隨機分班,首先安排到人數最少的班級。在班級實際就讀的學生應與陽光分班結果保持一致,嚴禁人為私自調班。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或通過借讀、掛靠、轉學等方式變相違規招收中國籍學生。
2.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各地區要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通過媒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咨詢舉報電話等)以及招生錄取結果。
3.建立預警機制。各地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前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完善應急方案,確定行之有效的聯動程序。出現學位供給不足的情況,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密切關注輿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要科學謀劃,統籌布局,合理劃定學區范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嚴禁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階段產生新的大班額,切實鞏固大班額“清零”成果。堅決禁止數據造假,嚴禁通過占用音樂、計算機等功能教室來化解大班額。
1、五年一戶
簡單來說就是,你買了這套房子,在5年之內只有1個“學位”,如果你3年后轉手賣,接手的人也想要通過買房子讓孩子上學,那么還需要再等2年才可以申請學位。
2、一房多校
這個政策也對教育資源分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之前一套房子只可以對應一個學校,“一房多校”政策出臺后,一套房子可以對應多個學校,打破了就近原則,讓孩子有更多的選擇性,也可以讓其他片區的學生也有機會讀好學校。
達州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50廣安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59宜賓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11南充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