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連教基〔2022〕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海州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一、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遵循的原則
凡流入我區需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遵循統籌安排的原則,全部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需具備的條件、報名時間與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報名時,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提供證件原件和A4紙復印件1份):
小學一年級
(一)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報名條件:
1.戶口簿;
2.監護人身份證;
3.公安機關簽發并采集錄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證;
4.監護人的與居住證住址相符且經房產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
5.海州地區用工單位正規勞動合同(或承包合同、營業執照、近期稅票等)。
(二)小學一年級登記報名時間與地點:
1.申請城區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7月9日--13日(含雙休日),到海寧小學集中履行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部門依據區域內學校規模與班額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2.申請鄉鎮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直接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說明:2022年流動人口提供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租房契約、用工合同等報名入學證明的登記辦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同時請家長及時掌握自己租房居住地所屬的社區。
初中一年級
(一)初中一年級(七年級)學生報名條件:
1.戶口簿;
2.公安機關簽發并采集錄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證;
3.監護人的與居住證住址相符且經房產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
4.海州地區用工單位正規勞動合同(或承包合同、營業執照、近期稅票等);
5.小學畢業證書。
(二)初中一年級(七年級)報名時間與地點:
1.申請城區初中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7月9日--13日(含雙休日),到新浦實驗小學集中履行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初中的布局狀況、辦學能力等統籌安排入學。
2.申請鄉鎮初中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直接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說明:2022年流動人口提供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租房契約、用工合同等報名入學證明的登記辦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同時請家長及時掌握自己租房居住地所屬的社區。
三、符合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享有的待遇
凡符合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有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即免交學雜費,免費領取教科書、作業本。
注意:凡是報名登記的家長掌握自己租房居住地所屬的社區,同時做好疫情個人防護,服從學校管理規定。
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政策具體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住、務工、戶籍、流出”等證明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就近入學需要的資料: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住(租)房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暫住地居委會證明;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達州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50廣安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59宜賓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11南充小升初擇校政策,可
時間:2023-11-25 0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