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753)
第五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校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
第九條學校概況: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是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寧夏唯一的師范類本科院校。
學校于1975年建立。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寧夏師范學院,升格為本科院校。2012年獲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資格。2013年成為寧夏首所師范生公費教育試點學校。2016年成為寧夏首批整體應用轉型試點高校、“一流學科”創建單位,獲批外國留學生招生資質。2018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互聯網+教育”重點建設單位、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試點學校,順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學校是“三北”地區高師院校協作會議成員單位、全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一帶一路”高校聯盟成員單位。
學校現有古雁、文苑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93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中外紙質圖書88.4萬冊,生均圖書擁有量109冊,紙質報刊984種,電子圖書99.5萬種,擁有中文數據庫16個、外文數據庫1個。學校現有中國語言文學、化學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1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法學、管理學8個學科門類36個本科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22個,非師范或應用型專業14個)。學校已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層次,全日制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體系。有自治區“西部一流”學科建設學科1個,自治區重點實驗室1個,自治區“十三五”優勢特色學科1個、重點學科2個,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2個,自治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2個、培育平臺1個,自治高校新型智庫1個。有校級重點學科17個、研究(工程)中心6個、產學研合作育人基地9個、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個。有國家級一流專業3個,自治區一流專業7個,自治區一流基層教學組織3個。
學校現有在編教職工545人,其中專任教師381人。專任教師中,45周歲以下中青年教師264人,占69.29%;高級職稱教師239人,占62.73%;碩士以上學位教師302人,占79.27%;區外高校學緣教師242人,占63.52%。教師中有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1人,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3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全國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人,全國模范教師2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全國高等學校優秀骨干教師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自治區第四批“國內外引才312計劃”1人,自治區第五批“海外引才”1人,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人,“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2人,自治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2人,自治區“313”人才工程入選3人,自治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對象3人,寧夏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入選2人、寧夏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托舉工程12人、自治區優秀青年骨干1人、自治區“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4人,自治區“塞上名師”1人,自治區“塞上文化名家”1人,自治區教學名師8人,自治區優秀教師4人,自治區先進工作者2人,自治區教書育人楷模1人,自治區師德標兵1人,自治區“9·10”獎章5人,自治區三八紅旗手1人,自治區“巾幗建功標兵”1人,自治區“五一巾幗標兵”1人,固原市“六盤英才”2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本科生8104人(含公費師范生1197人)、本科預科生163人,碩士研究生94人。學校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積極拓寬就業渠道,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學校與寧夏大學實施聯合辦學,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合作辦學,與華東師范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系,與東北師范大學共建馬克思主義學院,同北京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閩南師范大學、湖北大學、西安音樂學院、意大利羅馬大學、韓國又松大學、斯里蘭卡東南大學、印度夏爾達大學、突尼斯國家高等教育學院、新西蘭馬爾伯勒理工學院、波蘭琴希托霍瓦技術大學、馬來西亞蘇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臺灣屏東大學、臺中教育大學、臺灣靜宜大學、臺灣樹德科技大學等86所國(境)內外高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與20多家地方企事業單位簽訂聯合培養和服務合作協議。
學校先后2次被國務院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稱號,被原國家教委授予“全國民族教育先進集體”稱號,是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首屆“全國文明校園”,是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和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是自治區級“文明單位”“依法治理示范單位”,多次獲固原市“平安校園”稱號,被固原市評為“園林式單位”。
今后一個時期,學校將以,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開放活校、文化榮校”戰略,以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建設為契機,以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為支撐,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持續加強內涵建設,努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主動對接社會行業,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立足寧夏、面向西部、輻射周邊,服務基層、服務基礎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把學校建成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知名的教學型師范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僅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公費師范生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6.專科升本科招收寧夏高職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
第十六條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寧夏公費師范生投檔程序分別是: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普通本科專業列入自治區普通本科二批次錄取。
3.專科升本科投檔程序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公費師范生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體育類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升本科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文科類按大學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類按高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體育類按體育術課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總分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文史類 4000元/學年;
理工類 4400元/學年;
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共建專業學費為9400元/學年;
藝術類8000元/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2500元/學年。
住宿費:1—8號公寓樓六人間:800元/學年 ;9—10號公寓樓六人間(帶衛生間):900元/學年;師生公寓樓(帶衛生間):四人間:1300元/學年,六人間:900元/學年;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NIIT)專業,根據合作共建協議,學校每學年支付給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課程費5000元/生。因此,該專業按4400元/學年的標準執行自治區關于寧夏籍師范類專業學生減收學費政策。
第二十條獎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nsyzb@163.com
網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三條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
青海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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