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高考政策對父母戶籍要求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考。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外普通高校等,以下是具體內容。
1. 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考。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外普通高校。
2. 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3年以上、不滿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考。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 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1年以上、不滿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考。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三本及以下院校。
4. 采用原戶籍省(市、區)分數線參與我省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條件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報名前已在我省落戶、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戶籍遷出省(市、區)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高校的錄取。其原籍省(市、區)高考科目須與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我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數線低于我省的,則按我省分數線執行。
(1)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申請高考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級教育學學校畢業(含中等職業學校)或具有同等學術能力(初中畢業3年并參加省級高中學歷水平考試);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參加普通高考的青海相關戶籍、學籍等管理要求;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教育部和青海有關規定,以下人員不得申請高考報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大學生(省內高校升遷除外),或已被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并保留其錄取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級教育學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申請少年班的除外);
3.應屆畢業生在非畢業年度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教育)階段以弄虛作假方式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高考且在暫停期內的考生;
5.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因觸犯刑法正在服刑的;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相關戶籍,參加青海普通高考的人員、有學籍等管理要求的應聘者。
青海省高考綜合改革新聞發布會在西寧召開。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申紅興介紹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情況,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負責人現場答記者問,積極回應了關切。
申紅興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青海于2022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發《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標志著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全面啟動。
據了解,我省將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改革啟動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開,建立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14門科目,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考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首先在歷史、物理2科中自主選擇1科作為首選考試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科中自主選擇2科作為再選考試科目,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計入高考總成績。
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省教育廳也將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2025年,青海省高考綜合改革落地,實行“3+1+2”考試模式,考試科目包括3科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1科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歷史或物理)、2科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考生高考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科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150分;首選科目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100分;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滿分100分。高校招生錄取時,按照歷史、物理兩個類別,分別編制招生計劃、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分別投檔錄取,實施“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制度。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評價使用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由高職院校自行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文化素質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統一考試標準,考務組織和職業技能測試由高職院校自行組織實施。保留考生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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