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和發展學生個性,培養應用技術型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校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遵循的原則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進行。在校期間每位學生一般只有一次選擇專業的機會,學生應該慎重對待轉專業的選擇,轉專業的比例由教務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條 本規定的適用對象為經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正式錄取已取得本科學籍的大一學生。二、三、四年級的學生一律不予轉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對轉入專業有興趣且確有專長者;
(二)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且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
(三)因專業調整或停招,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留級等學生在復學和入學時,可轉入本校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將優先考慮;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學生可申請轉入相關專業就讀;
(六)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校審核確認者。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錄取后已轉過專業者;
(二)文科考生轉理科專業者;
(三)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者;
(四)其他專業轉入外語類專業的;
(五)按照特殊政策錄取的學生,含定向、委托培養、貧困地區專項生、保送生、普通專升本、自主招生錄取學生、體育、藝術、國防生等提前錄取批次學生;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七)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六條 申請審批及辦理程序
(一)各學院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錄入轉專業接收條件;
(二)學生申請。擬轉專業的學生須登陸教務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三)轉出學院審核。轉出學院須按照《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對轉出學生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不得批準其轉專業申請。轉出學院須在教務管理系統提交審核意見;
(四)轉入學院審核。轉入學院須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審核,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對擬轉入的學生給出接收意見并進行分班操作;
(五)各學院須面向學生公示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須將確認無誤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及系統打印的審批表報送至教務處;
(六)教務處公示。教務處將在充分尊重轉入系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各方面情況對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適度調整,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1周)。待公示期結束后,經主管校領導批準,正式下發轉專業決定。
第五章 學籍及其他說明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問題
(一)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該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和獲得學位。
(二)轉專業學生,需要補修的課程在學期開學時到教務處辦理手續,隨下一年級補修,但只能參加補考考試獲得學分。
(三)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高于轉入專業、或相同的,成績合格者可以相抵;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應補修;其余的成績合格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作為選修課學分,載入學籍表。
第八條 其他說明
(一)各學院應通過班會、轉專業宣講會等形式向全體學生充分講解轉專業相關事宜,各學院在轉專業工作開展期間應對學生疑問進行合理作答。
(二)學生可在空閑時間試聽擬轉入專業的課程,增加對擬轉入專業的認識,在與家長充分溝通的前提下慎重做出轉專業的決定。
(三)學生在未接到通知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四)調整專業方向也屬于轉專業范疇,其程序與轉專業相同。未經相關程序、未履行相關手續,任何個人、任何組織皆無權擅自調整學生專業及專業方向。
(五)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學生證須作更換。
(六)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七)轉專業后的新學期學生持學生證、身份證件到轉入系教學秘書處報到,正式在新專業班級學習;轉出、轉入系做好相應學籍交接手續。
(八)被批準轉入新專業者,不得再申請轉回。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
礦業工程系 | 采礦工程 | 四年 |
地質工程 | 四年 | |
測繪工程 | 四年 | |
安全工程 | 四年 | |
礦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
機電動力與信息工程系 |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 | 四年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四年 | |
工業工程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及技術 | 四年 | |
機電教育技術 | 四年 | |
土木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四年 |
工程管理 | 四年 | |
環境與藝術設計 | 四年 | |
化學工程系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四年 |
應用化學 | 四年 | |
管理與經濟系 | 市場營銷 | 四年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
工商管理 | 四年 | |
財務管理 | 四年 | |
電子商務 | 四年 | |
人文社科系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網絡與新媒體 | 四年 | |
英語 | 四年 |
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勢特色專業及重點專業(集群):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所屬單位 | 立項時間 |
1 | 機電能源裝備專業集群 | 機電動力與信息工程系 | 2015年 |
2 | 土木工程專業 | 土木工程系 | 2015年 |
3 | 測繪工程專業 | 礦業工程系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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