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應調高放開門檻,可以通過設定條件有序放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門檻設置要根據各地不同條件,“有些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最初的門檻倒是可以設得高一點,比如父母連續納稅時間長一點等”。
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參加了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且滿足以下對應條件可以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14年中考條件外,截至2017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4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17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不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專科。在網上預報名時須選擇“只報考專科”,在現場確認時,簽訂《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考高職(專科)承諾書》。
《通知》主要對報名條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長應具備的“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納稅及社會保險”、“學籍與連續就讀”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考生從小學到高中均在內蒙古自治區具有學籍且連續就讀、對低保戶子女考生家長、考生本人與家長戶籍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等特殊情況進行了具體說明,詳情可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高考報名條件中涉及的年限計算辦法,即一律按參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參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滿3年”的條件要從2013年9月1日算起。
1、內蒙古2016年高考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2013年參加中考條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2013年被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
2、戶籍從區外遷入自治區的人員參加自治區2016年高考,除應具備上述報名條件外,還須執行如下規定:截至2016年9月1日,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6年高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本人具有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本人取得自治區戶籍滿3年;家長在自治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若不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則不具備自治區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
3、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報名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8時30分至12月12日18時,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2016年高考不安排補報名。
4、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自治區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表》,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
5、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3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自治區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戶籍審查表》,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逐一審驗并出具具體的審核結論。
6、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自治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自治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內蒙古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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