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21號令)精神,結合我院學籍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滿洲里俄語職業學院院內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規定時間、公布計劃、統一考試、雙向選擇、宏觀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校一年級的學生;
(二)品行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勤奮好學;
(三)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及進入二年級的;
(二)未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取得正式學籍的;
(三)在校第一學期有不及格課程的(包括體育課);
(四)跨學科類別的(文科與理科、藝術專業與非藝術專業);
(五)非統一招生的特殊招生類型的(單考單招、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中職對口招生等);
(六)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因病不能繼續堅持學習,或應予退學的;
第五條 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接收年級該專業人數的5%以內,各專業申請轉出學生人數控制在該專業人數的20%以內。轉專業學生只能轉入同年級學習。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
第六條 考核辦法
(一)擬轉專業的學生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轉出系負責確定各專業轉出學生人數并審核資格,審核依據為第一學期期末考試班級排名擇優推薦。
試業理由的2(二)接受系負責對擬轉入專業學生進行面試考核,考核由接受系自行組織,相關面試資料留存歸檔,由教務和紀檢部門監督。接收系向教務處報送擬錄取學生名單,并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字蓋章,經院領導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七條 工作程序
(一) 各系向教務處報送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及擬接收人數。
(二)各系組織轉出專業學生報名,審核轉出學生資格,審核通過后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字蓋章。每個轉出學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
(三) 各接受系組織轉入學生考核,同意接受學生轉入的各系負責人在學生申請表上簽字蓋系公章,并由各系部將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回到教務處。
(四) 以上轉專業各項工作須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二周或第三周內完成。
(五)學生轉專業公示期結束后,各系為新轉入的學生辦理學生證更換、注冊等相關手續,教務處負責學信網電子學籍異動相關手續。
第八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對學生轉入專業所缺修課程和成績進行跟讀和補考。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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