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重慶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重慶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重慶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重慶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
今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下發通知稱,若市民參加我市職工養老保險,在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或參加被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領取2000元喪葬補助金,并按規定領取撫恤金。
職工養老保險
喪葬補助金2000元撫恤金與繳費年限掛鉤
按照通知,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員,其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2000元。撫恤金方面,按參保人員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若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規定,參保人員死亡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按上述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同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退休職工喪葬補助金
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
喪葬補助金2000元撫恤金分三種情況
參加被征地農轉非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同樣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為2000元,撫恤金則根據此種情況下的三類人群,制定了不同標準。
具體來看,沒有接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4050”人員,可按有關規定,退還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接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年限不足5年的“4050”人員,除退還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外,其接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按上文提到的企業職工標準,支付撫恤金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若年限在5年以上,則按企業職工標準,支付撫恤金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國家有統一規定時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