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及計算方式
太原市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是統一的3000元。繳費基數每個人都不一樣的,按照繳納的醫療保險基數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個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醫療補貼)。產假時間,正常是3個月,晚育(25歲以后)加1個月,剖腹產再加半個月。
例如她的繳費基數是2520,因為是剖腹產,所以產假4個半月。所以她領到的總金額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順產的JM,就是鄭州嬰兒游泳館補貼總額=繳費基數4(順)+3000
《太原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在本規定實施后,國家、省對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進行調整的,生育津貼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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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太原市目前共有近萬戶單位的61萬余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費。
女職工在“宮內妊娠周期”前參保至待遇享受期結束連續繳費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男職工在配偶“宮內妊娠周期”前12個月參保繳費可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皩m內妊娠周期”是指女職工懷孕起至嬰兒分娩止。其計算按分娩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所注時間為準!按鱿硎芷凇笔侵概毠雰悍置渲掌鹬廉a假結束止。
生育津貼按單位上年度月均繳費工資計發
太原市明確,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津貼標準按照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高于本人分娩當月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計發;低于本人繳費工資標準的,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其中,計劃內一胎的,女職工生育年齡滿24周歲的可享受4個月津貼補助,不滿24周歲的享受98天津貼補助。
計劃內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貼標準為:順產享受98天津貼補助,剖腹產享受3.5個月津貼補助。
流產、引產生育津貼標準為: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津貼按0.5個月計發,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領取一次。懷孕滿4個月引產的,生育津貼按1.5個月計發。
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