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陽江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發放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對象
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對象為本市市區(江城區)上年度(12月31日前)符合陽府﹝2020﹞44號文規定的公租房住房保障條件但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進入公租房輪候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用于在房屋租賃市場租賃房屋,以確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實處,爭取實現“應保盡保”。
二、發放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
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月住房保障租賃補貼金額=租賃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家庭保障人數×補貼系數。各項標準按以下確定:
(一)租賃補貼標準為8元/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金水平和公租房租金水平等情況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并適時進行調整。
(二)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取整數,小數不計。
(三)保障人口數:1人戶按1.5人計算;2-3人戶按實際人數計算;4人戶及以上均按4人計算。
(四)補貼系數:低保家庭按1計算;低收入家庭按0.7計算;中低收入家庭按0.5計算。
三、資金來源
(一)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
(二)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四、發放程序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符合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通過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陽府﹝2020﹞44號文規定的公租房住房保障條件對異議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資格,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通知其辦理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手續。符合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租賃補貼協議》,逾期視為自愿放棄本次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
五、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方式
(一)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從2021年1月起按季度發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核發。
(二)補貼資金全部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直接劃撥到補貼對象銀行儲蓄卡。
(三)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期間申請實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當月起停止發放住房保障租賃補貼。
(四)已享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原則上不允許變更保障方式,即放棄實物配租選擇申請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公租房輪候順序,通知輪候家庭參與實物配租時,公租房輪候家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本次住房保障權利,當月起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且本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1、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簽和搖號定房的;
2、參加定房但拒絕已確定住房的;
3、已確定住房但拒絕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4、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租房的;
5、其他放棄住房保障權利的。
六、實行資格核查制度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對領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及住房等情況進行不定期資格核查,民政、自然資源、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參照《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陽府〔2020〕44號)規定的職責做好保障對象準入和退出資格審核,確保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有效落實、公平分配。對在資格核查中因情況發生變化而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停止發放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并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資格。核查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但因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整住房保障租賃補貼金額的,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其住房保障租賃補貼金額作相應調整。
七、監督管理
(一)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家庭在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30日內主動報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公示機制,及時、全面公開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發放計劃、發放對象、保障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的公平、公開、公正。
(三)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保障對象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情況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等騙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或者家庭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但未及時申報的,一經發現查實,立即解除租賃補貼協議,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資格,收回其已領取的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收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金的利息,3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資金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八、附則
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及補貼辦法,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