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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管理,根據教育部《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教學〔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河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通知》(教學〔2015〕400號)和《新鄉醫學院學生轉學與轉專業管理辦法》(校發〔201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學校既要維護好本科教學人才培養質量,又須調動學生參軍入伍的熱情,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復學優惠政策。
第二章 轉專業管理
第三條 為鼓勵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學校學生服滿義務兵役退伍后復學,若服役期間無任何違紀行為,經個人申請,學校武裝部核實,學校研究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跨學歷層次的。
(二)跨錄取批次的。
(三)跨科類的。
(四)錄取時確定為國防生和定向、委托培養的。
(五)與學校開展聯合培養和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的。
第五條 應征入伍時保留入學資格新生或大學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入大學一年級其他專業。
第六條 應征入伍時為大學二年級學生,在申請轉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留至大學一年級學習:
(一)4年制專業轉5年制專業的學生。
(二)非臨床醫學專業轉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
第七條 應征入伍時為大學三年級五年制的學生,在申請轉入臨床醫學專業者需留至下一年級學習;申請轉入其他專業者可進入相應年級學習。
第八條 應征入伍時為大學三年級四年制的學生,僅能申請轉入四年制其他專業。
第九條 應征入伍時為大學四年級五年制的學生或翌年畢業生,須參加轉專業考試,按照《新鄉醫學院學生轉學與轉專業管理辦法》(校發〔2015〕40號)文件執行。
第十條 如退役學生申請轉入專業人數超過當年本專業接收人數,按照《新鄉醫學院學生轉學與轉專業管理辦法》(校發〔2015〕40號)文件,單獨組織轉專業考試,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標準收費并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相同課程的公共必修、選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所缺的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在原專業修得的專業課程可作為選修課認定。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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