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運營經理尹雪賡表示,在以往因謠言獲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經營罪”“擾亂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沒有專門針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行為的法條。此次調整,既讓相關判決更有依據,也可以減少判決上的爭議。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鋼表示,如若在網絡這種公共場合散布虛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種罪名,包括即將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網絡散布虛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僅僅是行政責任或者簡單民事賠償責任。
虐老、虐童最高可判3年
【原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背景】針對現行刑法只針對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作出規定的情況下,修正案增加了上述規定。對于虐待老人兒童的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表示,養老院、幼兒園等非家庭成員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實際上承擔著一個監護人、“準母親”的責任,因為被別人付了錢,或政府給了錢。這次增加了一個類似于針對家庭監護人的條款,如果今后學校、養老院再虐待這種沒有生活能力的人,這種情節是可以定罪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增加了包括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等在內的新罪名共20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說,《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后,對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則條文,需要確定罪名;對一些犯罪構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則條文,有必要對原罪名作出相應調整。罪名,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的名稱。辦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準確適用罪名,這是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檢法機關統一執法、規范執法的必然要求。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中,“醫療”是較原先條款新增的領域,這也意味著“醫鬧”通過此次修正案正式入刑。分析認為,將“醫鬧”行為明確納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會對不法分子起到威懾作用。
暴力襲警將從重處罰
【原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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