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情形還可再生一個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兩個孩子(其中第二個孩子系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經過批準的生育),經鑒定均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三)只有一個孩子的農村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兄弟或姐妹,且該兄弟或姐妹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者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為無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個
女孩的農村夫妻,男方無兄弟,只有兩個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個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將嚴重影響婚配的;
(五)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女方兄弟均為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嚴重影響婚配或者無生育條件),夫妻共同贍養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為無兄弟的農村居民,一女招婿沒有到女方落戶,但已共同承擔起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現家庭只有一個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