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認為必要時,向縣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報告。
2.報告內容
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3.縣教育局設立并公布報警電話和電子郵箱。
(三)預警
1.預警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警劃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級別研判與發布
縣教育局按照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進行研判,必要時上報縣政府研判。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3.預警公告內容
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4.預警公告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發布和學校組織人員逐班、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預警處置
對于一般(IV級)、較重(III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學校和教育局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盡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態擴大,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專項應急機構報告。
對于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在縣相關專項應急機構的協調下,組織相關應急處置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進入應急準備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基本應急
1.先期處置
嚴重、特別嚴重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縣教育局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同時向縣政府報告先期處理情況。局長、書記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
(6)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專項應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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