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善責任落實保障措施。修訂《廈門市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加強對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和綜合評定,組織開展半年督查和年終考評通報。切實把綜治安全工作績效作為一項硬指標,作為干部職工年終考評、評先評優、獎懲提拔的重要依據,列入“教育強縣”、“兩項督導”、“均衡發展”和文明學校等綜合督政督學和教育督導評估指標。規范單位和個人抓綜治安全工作實績與選拔任用、晉職晉級、表彰獎勵和創建達標時需事前書面征求綜治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的工作程序。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建立并落實考核獎懲、通報約談、跟蹤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規范、安全問題突出的要采取函告、約談、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下發整改通知書、掛牌督辦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要實行“一票否決”,依法追究責任。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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