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進行中,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況,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創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醫藥大學與江中集團聯合申辦,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是江西省13所獨立學院中唯一一所醫藥類本科院校。2015年,學院憑借著鮮明的辦學特色及扎實的辦學實力,被列為江西省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的十所試點院校之一。
第三條 學院位于素有“南昌后花園”和“小廬山”之美譽的江西省南昌市梅嶺風景名勝區,校園占地面積470.41畝,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條件優良,建有功能齊全、設施先進的現代化教學實驗大樓,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整。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在錄取期間成立監察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學院分省分專業計劃由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 學院根據近三年各省市的生源報考情況及就業情況酌情安排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當年招生具體情況,經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學院有權調整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在江西省招生代碼為8311,2017年招收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技術、藥學、中藥學、制藥工程、護理學、市場營銷、保險學十二個本科專業。
第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在遠程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將預留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學院根據生源情況與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院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檔。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當考生填報志愿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至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學院則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要求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專業限選科目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 考生專業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等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矯正視力至4.8時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至4.8時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不予錄取醫藥護類相關專業;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讀醫藥護類相關專業。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醫藥類專業學費為14500元/生?學年(其中制藥工程專業學費為13500元/生•學年,保險學、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學年),其他收費標準將于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八章 獎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學院現有獎助體系如下:
1、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學年,單項獎學金200元/生?學年。
2、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生?學年,二等3000元/生?學年,三等2000元/生?學年。
(2)勤工助學金:學院撥專款設立勤工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每月發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學金。
(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相關文件的精神,學院制定了貧困學生救助制度,如臨時伙食補貼發放制度、“愛心助學”工程計劃和“捐資助學”管理制度等。
3、生源地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生源地或就學地商業銀行申請最高限額為8000元/生?學年的助學貸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蘇、福建、吉林、湖北、陜西、甘肅、山西、湖南、重慶、山東、廣東、貴州、內蒙古、廣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寧夏、河北、四川、黑龍江、新疆、遼寧等省(市、自治區)開展實施。凡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貸款的新生,請在入學前按相關要求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細則詳見與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咨詢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學院設有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4、“綠色通道”制度:
持有家庭所在鄉鎮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新生,入學報到時可優先辦理入學手續。學院根據核實情況,分別采取上述“獎、貸、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學費繳納工作。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須按時攜帶《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報到手續。按照普通高校學校學院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院核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院將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畢業證和學位證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校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om.cn)】網站平臺電子注冊。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梅嶺大道819號
郵編:330004
聯系電話(兼傳真):0791-86588664 0791-86598925
招生負責老師: 傅老師15270926256 潘老師18779869626
錄取情況查詢:胡老師18720078259
電子郵箱: jzkyzs01@163.com
學院網址:www.jxtcmstc.com(中文域名: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7南昌航空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