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井岡山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以學生為中心辦學理念,擴大學生學習的選擇權,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發揮學生個性和特長,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本科教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分為正常情況轉專業和特殊情況轉專業;三年級(含)以上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四條 堅持計劃性。每個專業允許轉入學生的計劃數由各學院(部)根據專業辦學資源情況確定,以保證專業辦學質量。正常情況轉專業只能申請轉入當年學校已提供轉專業計劃的專業。特殊情況轉專業,在征得相關學院(部)同意的情況下,可不受轉專業計劃數的限制。
第五條 保持有序性。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可以在每學年上學期末申請轉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1次。
第六條 注重銜接性。為保證學業的有效銜接,一年級轉專業的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學習;二年級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分置換后必修課程需補修的學分數,自行確定是否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七條 增強選擇性。除當年執行單獨招生計劃、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專業外,學生可以根據自身學習基礎、各專業面試辦法的要求,選擇適合自身學習的專業。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條 學生確有專長或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或符合其學習興趣。凡屬此類情形,學生可按正常程序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形,學生可按特殊情況程序申請轉專業:
1.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但與專業學習特點無關的身心疾病,不得作為特殊情況轉專業的理由;
2.大學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后退役復學;
3.大學一、二年級學生休學創業后復學;
4.學生所修專業發生合并、撤消等情況;
5.其他經學校批準的特殊情形。
第十條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可以申請轉專業:
1.因考試舞弊或其他違紀行為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
2.尚未在學校報到入學、注冊的學生;
3.尚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4.當年執行單獨招生計劃、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包括:定向、國家專項、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形式招錄的學生;
5.其它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正常申請和辦理轉專業工作流程。每年11月中旬,教務處發布轉專業通知,部署全校的轉專業工作。教務處和學院(部)根據通知要求,按流程做好以下工作:
1.學院(部)成立由院長(部主任)任組長、成員不少于5人的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部)的轉專業具體工作。
2.學院(部)向教務處提交轉專業計劃、各專業的轉專業面試辦法;教務處審核后,公布全校轉專業計劃數和各專業的轉專業面試辦法。
3.學生按通知要求向當前所在學院(部)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部)完成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審查,并將審查通過后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匯總全校轉專業學生名單,統計各專業申請轉入學生數、各專業轉專業計劃剩余數等信息,并將信息發送給學生所在學院(部),由學院(部)將此信息推送給學生。
5.學生根據全校轉專業申請的有關信息,可調整轉專業申請;學院(部)收集學生調整轉專業申請的信息,報送教務處。
6.教務處根據學院(部)報送的學生調整轉專業申請的信息,統計全校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最終名單,確定并發布各專業的轉專業面試名單。
7.獲得轉專業面試資格的學生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部)組織的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8.面試結束后3天內,學院(部)將擬錄取學生名單、各專業轉入計劃剩余數和面試結果材料報送教務處匯總審核并歸檔。
9.教務處將審核通過后的擬錄取學生名單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然后在網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在學年第一學期放假前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同時協調相關部門統一辦理學生的學籍異動手續。
10.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后第1周,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部)報到注冊并進入新專業班級學習;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報到者,需提前向教務處請假;未辦理請假手續、且未按期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
11.如有已批準轉專業、但自動放棄者,可根據申請轉入該專業學生的面試成績排名按順序進行遞補。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學生申請和辦理轉專業工作流程:
1.因身體原因確需轉專業的學生,持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檢查證明,在學校正常轉專業結束后,由學生本人申請,相關學院(部)同意接收,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和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后,轉入適合其學習的專業。
2.大學一、二年級應征入伍后退役復學需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其在部隊的表現、接受的專業訓練和從事的專業性工作情況(附相關證明材料), 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復學后2周內由本人申請,相關學院(部)同意接收,經教務處批準后,轉入相應的專業。
3.大學一、二年級休學創業后復學需轉專業的學生,按正常程序申請轉專業,相關學院(部)在面試時,應根據其創新創業的相關領域,優先接受其轉專業。
4.因學校專業發生合并、撤消等情況需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專業調整的有關文件,由教務處商相關學院(部)、報請分管校領導同意后,統一安排轉入同類別專業、或其他相近專業學習;此類情形,也可由學生個人按正常程序申請轉專業。
第五章 教學管理和學分置換
第十三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按照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 在原專業學習所取得的課程成績及學分,由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部)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計劃進行認定和置換,未修課程要進行補修。其中:
1.如原專業已修單門課程的學分數高于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課程的學分數,可以相抵,不必補修。
2.如原專業已修單門課程的學分數低于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課程的學分數,應當補修;符合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申請免聽條件的,可申請免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
3.其余已獲得但無法直接置換的學分,可作為任選課程修讀的學分載入學生成績登記表。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中國共產黨歷史 |
教育學類(本) | 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運動訓練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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