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290(普通類、藝術類)
1531(師范專科與本科3+2分段培養)
校址:中國蘇州相城區華元路2號,郵政編碼:215131。
第四條學校介紹
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一所公立高等專科學校。學校肇端于1976年創辦的蘇州地區幼兒師范學校,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兒師范”名稱的歷史最悠久的學校之一。學校占地面積370畝,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校園極具現代江南水鄉特色。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230人(含附屬幼兒園74人),師范部有正高9人、副高58人,具有碩士學位者121人(博士12人),占專任教師人數的85.2%。學校擁有現代化的圖書信息中心、演藝中心、演奏中心,有幼兒模擬教室、建構室等學前教育專業實訓室13個,聲樂教室、書法教室等藝體類專業教室22個,琴房230間,擁有校外實踐基地84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室。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3.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必測科目等級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或5合格);選測科目測試等級要求:CC(含CC)級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填報志愿順序進行專業投檔。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滿足其專業志愿;如果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折合分)仍相同,語文、數學兩門分與附加分之和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數學兩門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附: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按4分、3分、2分、1分計算折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4)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4.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1)填報要求: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或不合格數目不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2)音樂、美術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樂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備注:音樂表演(器樂)依據學校音樂表演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器樂只開設鋼琴、二胡和琵琶方向。
(4)美術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5.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6.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師范類專業要求請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7.綜合素質評價要求: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學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新生進校后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學歷文憑
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畢業時頒發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
第六章助學政策
第十四條助學政策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同時保證家境貧困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采取“獎、貸、助、減、免”等并用的助學措施。學生全面享受國家和省政府的各項獎、助學金政策。
第七章咨詢與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蘇州市相城區華元路2號郵編:215131
聯系人:張老師(18962116708)
郭老師(13912612392)
學校網址:http://www.szys.net
電子郵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詢電話:0512-69395355 0512-693953560512-69395335
招生投訴電話:0512-69395636郁處長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僅適用于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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