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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9 10:42:07 高考升學網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2807(國標碼)

3、校址: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53號(常州科教城內)

4、辦學層次:專科辦學性質:公辦院校性質:省屬院校

5、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6、學習形式:全日制

7、畢業及就業:考核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按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

8、學校是“江蘇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園區”、“江蘇省創業教育示范校”。始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集文、理、工、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有著豐富辦學經驗和鮮明辦學特色的多科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825畝,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現設有紡織學院、創意學院、服裝學院、經貿學院、人文學院、機電學院四十二個專業,其中染整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紡織品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商務英語為省級特色專業,影視動畫、現代紡織技術為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多人,教職工7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450余人;高級職稱教師165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職稱24人。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10%調閱檔案(江蘇省按103%調閱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即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如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設計類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表演專業按文化課達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準:學校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其中文科類為4700元/生/年,工科類為5300元/生/年,藝術類為6800元/生/年,體育類為48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000-1500元/生/年。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出《學生手冊》規定的請假或者曠課時間,需本人帶好相關證件,并書面申請,辦理休學或者退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六章獎學金與貸款

第二十三條: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四條: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招生咨詢錄取信息公布方式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電話: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3、15161173995、15161173779,郵編:213164,網址:http//www.cztgi.edu.cn,電子郵件:zs@cztgi.edu.cn

第二十七條:錄取信息公布通過我校招生網http//zs.cztgi.edu.cn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一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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