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1051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地處著名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鎮江市。
是1992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性公辦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江蘇省新一輪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優秀學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藝術類報名條件: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省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美術類省統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中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要求。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成績加美術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于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排序。
第二十條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生、年
工科類專業 53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生、年
醫學類專業 62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 800元(鎮價費[2014]109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特困生綠色通道等獎、助學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高校園區長香西大道518號
郵政編碼:212028
招生咨詢電話:4008881410
招生傳真:0511-88962859
電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1-88962286
招生監督郵箱:jw@zj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zj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
鎮江市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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