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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藝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3-09-14 06:43:18 高考升學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南京藝術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藝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并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我國唯一具有藝術學學科門類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后流動站的高校,是國家文化部和江蘇省政府共建的綜合性藝術院校。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北京、福建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藝術學院。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及不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對報名的身體條件為: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流行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演奏)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在藝術類批次招生的專業,考生均須按照《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及我校校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廣告學、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和理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合格。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分別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數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南京藝術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且成績合格。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并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3、我校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聯合培養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赴英國學習。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4、我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制)”項目工藝美術專業,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后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5、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6、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17、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于江蘇省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一文科省控線×90%,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18、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江蘇省考生必須按照江蘇省考試院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愿。

(2)江蘇省考試院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如與江蘇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規則不同,按《關于印發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對口單招江蘇省錄取辦法:

1、我校對口單招各專業均使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音樂學(師范)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文化統考文化分,如文化分仍相同,參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錄取辦法:

1、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文物保護與修復、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在部分省招收普通類文科考生,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復為準。在各省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我校相應規定的外省藝術類考生,我校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并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合并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 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音樂學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音樂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音樂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和新疆音樂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計劃類型為“普通類”的考生報考(即以漢語言參加高考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校面向新疆“單列類”考生招收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協作計劃預科生,對文化分達新疆普通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在新疆師范大學預科學習1年,通過預科結業考試后,第2年轉入我校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學制四年。

(11)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文件精神及2020年度招生工作文件規定,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按規定執行。

(12)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3)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擇優錄取,即按綜合分排序,

綜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專業滿分+專業分。

(14)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于外省考試院(或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對于文化高考只設立本科一條分數線的省份,不享受優錄政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4、關于湖北省美術設計類、書法學專業考生:

因疫情原因,我校經與湖北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溝通,在湖北省不再組織校考。美術設計類專業做定省計劃,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即:省統考專業成績達本科合格,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省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書法學專業因無省級統考,且近3年均無校考合格考生,2020年該專業湖北省不投放計劃。

5、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愿。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文件規定不同,按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進校后我校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關于南京藝術學院2000年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2000]17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經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學院專業學費

(元/學年)

美術學院

繪畫、中國畫、雕塑(5年制)、書法學11000
美術學9000

設計學院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11000
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10000
藝術設計學9000

工業設計學院

產品設計11000
藝術與科技10000

音樂學院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11000
音樂學(5年制)、音樂學(師范)9900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5年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9000

流行音樂學院

音樂學(樂器修造)12000
音樂表演(流行演唱、流行演奏)11000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音樂學(音樂傳播)10000

影視學院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11000
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10000
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9000

舞蹈學院

舞蹈教育10000
舞蹈表演、舞蹈編導9900
舞蹈學9000

傳媒學院

廣播電視編導、動畫11000
影視攝影與制作、錄音藝術、攝影、數字媒體藝術10000
廣告學5200
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26400

人文學院

文物保護與修復10000
藝術史論9900
美術學(文遺研究)9000
藝術教育5200

文化產業學院

藝術管理9900
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5200

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11000
舞蹈編導、音樂學(師范)9900
數字媒體藝術10000
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工藝美術(與蘇工藝聯合培養4+0項目)11000

注: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赴英國學習,學費按英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置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我院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001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傳真:025-83498113

招生監督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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