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2,江蘇代碼1112、1134、150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34年,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覆蓋醫、理、工、管、法、教、文等7個學科門類,是國內較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府。現有19個學院、27所附屬醫院和50多所教學醫院。學校設有26個本科專業、3個“5+3”本碩一體化專業和1個本碩博連讀專業。擁有一批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獲評A+等級。臨床醫學、分子生物學與遺傳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藥理學和毒理學、免疫學、社會科學總論、化學8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江蘇省生源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與江蘇省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和文史類分類錄取考生。理工類專業需選測物理,文史類專業需選測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 招生代碼 | 科類 | 選測科目 等級 | 必測科目 等級 | 技術科目 等級 |
提前批次 (地方專項) | 1112 | 理科 | B+、B及以上 | 均須達到合格 (或C級及以上等級) | 合格 |
本一批次 | |||||
本一批次 | 1134 | 理科 | B、B及以上 | ||
文科 | |||||
1503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 理科 |
第十六條 對符合學校選測科目要求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的進檔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有1門達到“A+”則加5分參加專業投檔,有2門達到“A+”則加10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均為1分。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排序;專業投檔分、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相同時,按語數總分含附加分排序;專業投檔分、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語數總分含附加分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生源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我校根據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江蘇以外省(市、自治區)考生,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均為1分。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數外總分排序;專業投檔分、語數外總分相同時,按語數總分排序。
第二十二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江寧校區就讀。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獎助學金33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具體按《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項目及標準。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1166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傳真:025-86869191
電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醫科大學招生
招生監督電話:025-8686906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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