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招生政策都會對農村貧困地區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三大專項計劃是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可以關注這些招生政策的優待政策和報名條件、招生院校等相關規定。本文高考升學網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江蘇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三大計劃基本概念
一、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南、甘肅等10省區。(江蘇無國家專項計劃)
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及縣以下優秀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三、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即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由各省(區、市)確定。
三類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招生院校、招生政策、招生辦法等各不相同,下邊把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比較難理解的地方列舉一下。
國家專項計劃介紹
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
承擔大學: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
招生范圍:國家專項計劃實施 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等省區。
報考條件:
1、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
3、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有關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報考條件及實施辦法。
錄取方式:考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本科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高職計劃在本科批次結束后、高職批次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注意事項:
1、專項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戶籍暫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就業報到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工作所在地區。專項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
2、對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專項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3、專業設置一般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范、醫學以及其他適農涉農等貧困地區急需專業為主。
2020年江蘇高考加分政策官方暫未公布,下面是江蘇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可先參考。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的優待對象范圍的考生,可享受相關優待措施。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縣(市、區)、市招辦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3.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省教育廳關于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精神,參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應屆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3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從起,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考生(即參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見A加分”政策。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七)符合有關高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的,可參加相關類型的招生錄取。
(八)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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