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江蘇第二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與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需要,本著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規則與程序執行。
第三條學校對轉專業學生數進行宏觀調控。原則上允許轉入或轉出學生人數控制在該專業當年招生總人數的20%以內。學生因高考選科與錄取專業不匹配或身體原因或專業調整等而申請轉專業的,不占轉專業指標。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四條已取得學籍并注冊入學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一學期規定的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2.0及以上且已修課程初修成績無不及格。
第五條已取得學籍并注冊入學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因高考選科與錄取專業不匹配而申請轉專業的,需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一學期規定的應修課程,已修公共課程成績績點達2.0及以上且公共課程初修成績無不及格。
第六條 入學后在原專業學習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轉入分數線不高于當年原專業錄取分數線的專業;入學后因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入同一學科門類下其他相關專業。因身體原因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
第七條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停辦,或因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原因造成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可申請轉入同一學科門類下其他相關專業。
第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者,包括定向生、國防生和體育類等專業學生。
(二)藝術類專業不能轉普通類專業。
(三)師范類專轉本專業學生、定向生。
(四)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五)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受到考試違紀處理或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負責人組成。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管理辦法、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院擬轉出及轉入學生名單。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轉專業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督查。對于部分熱門專業轉專業的考核錄取,紀委辦公室(監察處)應安排人員參與某些環節的現場監督。
第十條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教學工作負責人、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工作方案(包括具體考核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和申請等工作。
第四章辦理程序
第十一條轉專業工作辦理程序:
(一)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學年啟動一次。每學年秋季學期,各學院向教務處報送轉專業方案,包括各專業可轉入的學生人數、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等。教務處匯總、審核報學校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二)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轉專業工作實施通知。3月中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網上填寫《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初步資格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處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公示3天。
(三)4月中下旬,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核,公布考核成績(擬轉入專業課程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均須及格),初步確定轉專業人選,報學校審核,并在網上公示學校審核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各學院須及時組織獲批轉專業學生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學生一經辦理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專業。獲批學生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將被取消轉專業資格。凡第一學年受到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五)學信網審核通過后方為轉專業完成。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符合第四條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考核辦法如下:轉專業成績包括原專業第一學期必修課程成績、擬轉專業課程成績(含面試成績)。轉專業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原專業必修課程考核占40%,擬轉專業課程考核(包括專業面試)占60%。
(一)原專業必修課程成績以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乘以8計入轉專業總分。
(二)擬轉專業考核有兩種方式:一是專業必修課程考試;二是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加專業面試。各專業可根據本專業特點選擇其中之一。所有擬轉專業至少要進行2門課程的考核,每門總分100分,各門課程分數在擬轉專業課程考核分中的權重由各專業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 符合第五條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經個人自愿申請、轉專業考核合格、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標準的,可轉入其他專業。考核辦法如下:轉專業成績包括原專業第一學期公共課程成績、擬轉專業課程成績(含面試成績)。轉專業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原專業公共課程考核占40%,擬轉專業課程考核(包括專業面試)占60%。
(一)原專業公共課程成績以第一學期公共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乘以8計入轉專業總分。
(二)擬轉專業考核有兩種方式:一是專業必修課程考試;二是專業必修課程考試加專業面試。各專業可根據本專業特點選擇其中之一。所有擬轉專業至少要進行2門課程的考核,每門總分100分,各門課程分數在擬轉專業課程考核分中的權重由各專業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符合第六條和第七條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無需參加轉專業考核。
第六章轉專業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獲批轉專業學生第二學期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處理。且在第二學期的已修公共課程初修成績須及格,否則取消轉專業資格。
凡第一學年受到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六條轉入新專業學習后,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
第十七條學生在轉專業之前所獲得的學分,凡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計入轉入專業學分;凡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計入公共選修課程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當學年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十八條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十九條獲準轉專業學生的當年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學院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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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貿易類(本) | 貿易經濟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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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秘書學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商務英語 俄語 英語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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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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