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江蘇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學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1 號)
和《江蘇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分制與學籍管理辦法》(江大校〔2017〕354 號)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四條 為合理配備教學資源,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學校根據招生時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情況,將專業分為 A、B 兩個類別,其中 A 類專業為當級本科招生時第一志愿報考率列前 10%左右的專業,其余專業為 B 類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工處、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總體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學校轉專業考核細則;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校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由院領導、系主任及相關教授等組成。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做好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轉專業類型
第七條 根據學生學習狀況,我校學生轉專業分為五種類型:
Ⅰ類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不包括第二學期末獨立設置的實踐環節)在本專業排名前 50%,可申請轉入任一專業(A 類或 B 類專業)。I 類轉專業僅限于一年級升二年級的學生。
Ⅱ類轉專業:學生對某個專業領域具有特別的興趣和潛質,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不包括轉專業申請學期期末獨立設置的實踐環節)在本專業排名前 50%,獲得相關專業 3 名以上教授聯名推薦,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 II 類轉專業。
(1)在挑戰杯、“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智能車競賽、全國大學生力學競賽、機械創新設計、電子設計、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智能農業裝備創新大賽、全國大學生創業綜合模擬大賽、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等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級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排名前
3)或二等獎(排名前 2)。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成果入選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展示會。
(3)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
(4)獲得國家授權專利(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開出版或在省級以上媒體正式發表文學作品。
II 類轉專業只能轉入其特長所對應的相關專業(包括 A 類專業)。
Ⅲ類轉專業:面向全體學生,尤其是在原專業學習困難,或因個人興趣希望重新選擇專業的學生。Ⅲ類轉專業只能申請轉入
B 類專業。
Ⅳ類轉專業:參軍服役、休學創業、海外交流的學生,復學時可申請轉專業。參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同等情況下學校予以優先考慮;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創業項目相關專業;出國交流 3 個月以上學生,如在境外修得擬轉入專業相關課程 6 個學分及以上,可以申請轉入相應專業。Ⅳ類轉專業可以申請轉入 A 類或 B 類專業。
V類轉專業: 學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可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其在適當專業學習。V類轉專業僅限于轉入同類專業或 B 類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考核
第八條 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都必須參加轉專業考核,學校根據考核結果審批學生轉專業申請。各專業一年級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不超過本專業一年級學生總數的 30%(臨床醫學專業為20%),二年級及以上接收人數不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 5%。第九條 Ⅰ類轉專業考核包括必修課程考核、相關課程考試、CET-4 英語水平考核和專家面試 4 個環節,其中必修課程考核占40%(M1),相關課程考試占 25%(M2),CET-4 英語水平考核占10%(M3),專家面試占 25%(M4)。考核總分為M= M1+M2+M3+M4。
(1)必修課程考核為Ⅰ類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所修讀培養計劃中必修課程(不包含第二學期期末獨立設置的實踐環節)的考試成績,以M1=(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5)×4計入考核總分。
(2)相關課程考試是指 I 類轉專業單獨組織的課程考試,根據轉入專業學科類別選擇一門基礎課程作為考試科目,由校教務處統一組織。考試課程滿分 100 分。以M2=考試成績×0.25計入考核總分。
(3)英語水平考核以學生進校后參加全國 CET-4 考試成績為依據,以M3= CET4 成績÷71計入考核總分。
(4)專家面試由校轉專業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面試考核,面試滿分為 100 分,以M4=面試成績×0.25計入考核總分。
第十條 Ⅱ類轉專業考核在必修課程考核基礎上,重點對學生專業特長考核。主要考核學生對相關成果的貢獻度以及成果與申請轉入專業的關聯度。
第十一條 Ⅲ類轉專業考核由面試專家結合原專業學習狀況、擬轉入專業學習預期以及面試情況給出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Ⅳ類轉專業考核成績由面試專家根據面試情況給出綜合評定。參軍退役復學的學生主要考核服役期間表現;創業后復學的學生主要考核創業經歷,以及創業項目與擬轉入專業的關聯度;海外交流學生主要考核交流學習期間修讀課程與擬轉入專業課程的對應情況。
第十三條 V類轉專業學生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經本校醫院或指定醫院復查,教務處審核。
第十四條 轉專業考核中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需提交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定是否準許轉專業。
(一)相關課程考試成績位于后 5%;
(二)專家面試成績不合格。
第十五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學學習期間(包括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受過紀律處分;
(二)身體不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三)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
(四)從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專業轉出;
(五)在招生錄取時由教育主管部門指定錄取在相關專業。
第五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六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 10 周前教務處提交學校 A 類專業和 B 類專業名單、各專業計劃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相關課程考試科目等,由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 17 周前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Ⅳ類和V類轉專業分別按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學生進行轉專業資格審核,經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后于第 18 周報教務處。
第十八條 教務處對申請學生的轉專業資格進行復審,于暑假放假前予以確認。
第十九條 對I-Ⅲ類轉專業學生,教務處在暑假開始后 10 天內組織擬轉入學院的院領導、相關專業負責人等對申請學生進行面試,確定面試考核成績。
第二十條 考核完成后,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轉專業考核成績、專業接收人數等規定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學校信息公告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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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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