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抽選項目:立定跳遠、50米跑、擲實心球三個項目,抽選一項。滿分6分。
四、報名與抽簽
(一)報名。由各學校做好考生自選項目的報名和免考學生的統計工作,上報區教文體局匯總后再上報市教育考試院。社會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試院報名。
(二)抽簽。在首日考試前一周進行運動技能素質第二類抽選項目的抽簽。每年在抽選的三個項目中隨機抽取一項作為市本級初三學生統一考試項目。抽簽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五、考試方法與成績評定
(一)平時體育鍛煉成績:由初中學校負責評定并公示。
(二)運動技能素質成績: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測試人員到校考試。游泳考試單獨安排在現場考試時間段的雙休日舉行。
(三)各項目考試規則和考試標準見附件1、2。當現場考試成績總分出現0.5分時,四舍五入以整數計入總分。
六、有關規定
(一)為了鼓勵學生進行運動技能鍛煉和考試,在運動技能素質考試中總分不滿12分的,以12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
(二)考點設置:經市教育考試院及區教文體局考察場地合格的學校均送考到校,部分場地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學校由區教文體局統籌安排至附近學校進行考試。游泳考試集中安排在嘉興市少體校游泳館進行。
(三)關于免考、緩考和缺考
1.免考
(1)因病或殘疾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經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或持有的殘疾人證,填寫《嘉興市本級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免考申請表》,由學校出具核實意見,所在區教文體局審核報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方可免予考試,體育成績以總分22分計入。其中體育平時成績計滿分10分,運動技能素質考試成績計12分。對部分喪失運動能力但能參加運動技能素質其它類別考試的考生,必須申請全部免考。
(2)對于在各類體育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的,可以申請免考:
①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體育現場考試前,參加省、市教育和體育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列入年度計劃內的體育競賽項目(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八個項目內)。田徑、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單項獲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體項目籃球、足球、排球獲得省級以上(含)比賽前六名或市級比賽前二名的主力隊員(集體項目主力隊員不超過參加比賽運動員總數50%)。
②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體育現場考試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③符合條件申請免考的學生,必須憑比賽秩序冊、成績冊、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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