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新區長德經濟開發區金匯大路與金豐大街交匯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州)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相應情況,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用于緩解學生生活困難;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學費減免政策。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三、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四、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專業志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高考總成績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五、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并錄取。
六、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第六章 補充事項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新區長德經濟開發區金匯大路與金豐大街交匯
聯系電話:0431-81636255、0431-81636256
聯系人:王鶴逸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解釋權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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