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財經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長春財經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本科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長春財經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春財經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國際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審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稅收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財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校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等國家資助政策。我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并開設“綠色通道”。
入學前,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部分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申請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給予資助。
1.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本專科生每人每年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2.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我校國家助學金人均每年3000元。
第八條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1.學校獎學金
學校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每學年評定一次,用于獎勵成績優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學生,由學校授予榮譽證書并頒發獎金。一等獎全校比例2%,獎金2000元;二等獎3%,獎金1500元,三等獎比例5%,獎金1000元。
2.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我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實訓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體育場等部門提供了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按月發放工資。目前,全校勤工助學崗位年均發放勤工助學工資金額26萬元左右。
第九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管理辦法,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招生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專業培養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我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補缺錄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區、市)招生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3、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4.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即:文史類按:外語、語文、數學次序,理工類按:外語、數學、語文次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除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外,在其他省(區、市)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級差”,級差分數為2分。具體操作程序為:所有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及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5.在內蒙古自治區和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原則為:“專業清”。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前提,再按高考實考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未能錄取到所報志愿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作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C,等級優先順序為(A+、A、B+、B、C+、C、D+、D)。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考生分數和等級相同時,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情況,決定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五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fe.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郵編:130122;
聯系電話:0431-84512713,0431-84551458(傳真);
聯系人: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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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設置
學院設有會計學院、金融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經濟學院、法學院、國際交流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基礎部、外語教研部12個教學單位。
序號 | 系(部) | 專業名稱 |
---|---|---|
1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
2 | 金融學院 | 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稅收學、金融工程學 |
3 | 信息工程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技術 |
4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
5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日語 |
6 | 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
7 | 經濟學院 | |
8 | 法學院 | |
9 | 國際交流學院 | |
10 |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 | |
11 | 基礎部 | |
12 | 外語教研部 |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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