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招生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吉林特色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吉發2014第22號)精神,深化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促進中高職有效銜接,突出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選拔綜合素質高,創新、實踐能力強的優秀學生和特殊人才,為吉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2.堅持自主、自律原則;
3.堅持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原則。
二、組織機構
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單獨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為單獨招生的組織與實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對象及招生人數
(一)招生對象
1.高中畢業生;
2.中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二)招生人數
單獨招生院校2016年招生計劃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考生可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招生院校名單如下:
1.長春職業技術學院
2.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
3.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4.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5.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6.四平職業大學
7.吉林工程職業學院
8.松原職業技術學校
9.遼源職業技術學院
10.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11.長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12.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13.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14.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15.白城職業技術學院
16.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
17.延邊職業技術學院
18.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19.長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20.吉林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1.吉林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2.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3.吉林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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