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經市(州)和省僑辦終審確認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省臺聯終審確認的臺灣省籍考生。
3.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