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條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學分制,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根據《延邊大學本專科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轉專業中“專業”泛指學校培養的專業、專業類(含按專業或專業類錄取,入學后按大類進行培養的專業類)之間進行轉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程序、統一組織、雙向選擇、宏觀控制;
第四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轉專業整體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成員由監察專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后勤保障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和執行轉專業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轉專業形式
(一)考核轉專業
1.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現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2.退役復學、入學后編入到一年級或二年級的學生申請轉到同一學科門類或相近專業(除醫學、法學、藝術、體育等有限定條件的專業外);
3.延邊大學文科創新班(德海班)學生轉專業。
(二)考試轉專業
通過學校轉專業統一考試,學院和專業復試以及通過期末考核。
第六條 考試轉專業人數比例與民族比例
(一)各專業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現有人數的20%;允許轉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現有人數的10%。轉出或轉入人數超出比例時,依據考試轉專業總成績排序。
(二)各專業轉入朝鮮族學生比例,視當年全校新生朝鮮族民族比例而定。按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先計算朝鮮族學生轉入計劃,再根據專業轉入計劃和朝鮮族轉入計劃計算非朝鮮族轉入計劃。
第七條 申請轉專業條件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因傷病或生理缺陷,經延邊大學附屬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2.自愿申請考試轉專業的一年級學生;
3.依據《延邊大學德海班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延邊大學文科創新班(德海班)學生;
4.退役復學、入學后編入到一年級或二年級的學生;
5.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考試轉專業:
1.定向生、高水平運動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生、特殊類(體育類、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學生;
2.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的學生;
3.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4.轉學的學生;
5.已啟動退學程序的學生。
(三)考核轉專業申請條件
學生高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擬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省份錄取最低分(朝鮮族招生單列計劃錄取的學生,參照朝鮮族單列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擬轉入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未列招生計劃時,依據生源地高考排名占比。少數民族預科生升入本科階段的,預科綜合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擬轉入專業綜合成績最低分。
第八條 轉專業的程序
(一)考核轉專業
1.學生向擬轉出專業提交轉專業申請書,因傷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須附延邊大學附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2.擬轉出專業、學院須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審核學生材料,通過審核的材料轉交至擬轉入學院。
3.擬轉入專業、學院根據現有專業培養規模確定是否可以接收學生。
4.可以接收,要求學生提交體檢報告。
5.擬轉入專業、學院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審核體檢報告和學生申請材料。
6.擬轉入專業、學院考核學生。
7.擬轉入學院向教務處提交擬同意接收學生的請示,請示中須含轉入專業和年級。
8.教務處審核。
9.校長辦公會審議。
10.公示。
11.學校發布同意轉專業的決定。
12.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布同意轉專業的決定”與“大類分流結果”進行學信網學籍變更。
(二)考試轉專業
1.發布《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接收專業、名額、接收條件、選考科目要求、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復試內容等)。
2.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根據擬轉入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擇專業。
3.學校組織統一考試。根據統一考試成績、接收名額、民族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4.公示獲得復試資格學生名單。退役復學、入學的,成績相同時,優先給予復試資格。
5.擬轉入學院組織復試:
(1)復試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學院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應對獲得轉專業復試資格的學生進行體檢。
(2)復試。若有復試不合格的,學院須留存詳細的情況說明材料。
(3)復試結果報送教務處。復試結果可分復試合格、曠考、不合格。
6.通過復試的學生須參加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1)曠考;
(2)考試違紀;
(3)通識教育必修課不及格;
(4)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0的。
7.公示獲得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公示期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轉專業資格,名額不遞補。
8.獲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應在開學教學第一周內到擬轉入學院和專業報到;放棄轉專業的,應在教學第一周內向擬轉入學院提交放棄轉專業的書面材料。
9.統計放棄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最終轉專業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10.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
11.學校發布同意轉專業的決定。
12.教務處根據“學校發布同意轉專業的決定”與“大類分流結果”進行學信網學籍變更。
(三)退役復學后編入到二年級后參加考試轉專業并獲得轉專業資格的,若轉出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或相近專業的,可編入到相同年級;若轉出專業和擬轉入專業屬于跨學科門類的,須在考試次年9月編入擬轉入專業的一年級。
第九條 考試轉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
A類:外語、語文、數學
B類:外語、語文、計算機
注:學生根據《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接收專業考試科目的要求,選擇其一進行考試。
(二)考試大綱
學校將在當年《考試轉專業實施方案》發布考試大綱。
第十條 申訴及處理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教務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仍有異議,可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宜
(一)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應及時交接轉專業學生檔案;
(二)在轉出專業修讀的成績合格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本人自愿申請,經轉入專業審核通過后可轉換為轉入專業相應模塊課程學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認定為交叉復合方向選修學分。
(三)根據最終獲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信息,學生工作部(處)與后勤保障處應提前做好宿舍調整工作。
第十二條 轉專業后學費應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延邊大學本科生調轉專業管理暫行辦法》(延大校發〔2014〕152號)同時廢止。
(二)專科生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考核轉專業。
(三)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本科專業(類) |
---|---|
延邊大學朝漢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 | 朝鮮語 |
新聞學 |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言文學) | |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漢語言文學) | |
延邊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延邊大學工學院 | 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人工智能 | |
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建筑學 | |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
土木工程 | |
延邊大學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護理 | |
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 |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
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物流管理 | |
旅游管理 | |
農林經濟管理 | |
延邊大學理學院 | 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 |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 |
物理學 | |
延邊大學美術學院 | 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 |
設計學類(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 |
延邊大學農學院 | 動物生產類(動物科學、動物醫學) |
生物技術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
園林 | |
植物生產類(農學、園藝) | |
延邊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歷史學 |
社會學 | |
國際政治 | |
行政管理 | |
延邊大學師范學院 | 教育學類(小學教育、學前教育) |
心理學 | |
教育技術學 | |
延邊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運動訓練 | |
延邊大學外國語學院 | 俄語 |
日語 | |
日語(零起點) | |
英語 | |
英語(零起點) | |
延邊大學藥學院 | 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 |
延邊大學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臨床醫學 | |
麻醉學 | |
預防醫學 | |
中醫學 | |
延邊大學藝術學院 | 表演 |
舞蹈表演 | |
音樂表演 | |
音樂學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
延邊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延邊大學地理與海洋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 |
環境科學 |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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