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天津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女職工產假天數和產假期間工資標準分別是什么?
根據規定,產婦可享受98天產假,計劃內生育的還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計128天。產假期間工資,按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后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
國務院619號令,《女職工特別保護條例》規定產假98天(包括產前假15天),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增加生育假30天,產婦享受12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計劃生育外生育的沒有30天生育假,享受98天產假,不享受生育津貼)
津人社規字〔2017〕10號,明確規定,產假期間工資按女職工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后乘以享受產假天數確定。女職工在本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用人單位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女職工可休不超過六個月哺乳假
雖然勞動法相關規定中, 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但是,隨著城市規模擴大,交通成本上升,1個小時顯然已不能滿足哺乳媽媽的需求。
《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增設了女職工哺乳假制度:
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
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條例中明確了一句 用人單位同意 ,也就是說,這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落實女職工的哺乳假,所以希望哺乳期的姐妹們能有一個好領導呀。
天津女職工產后假期或可達300天
根據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天津的產假發生了改變,具體如下:
省份婚假晚婚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上表中的128天產假是包括了國家規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產假12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產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個月(按180天計算),也就是說,有的姐妹們的產后假期可能達到308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