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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嬰兒,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父或母為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1、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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