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18年最新上海鄉村醫生有哪些扶持政策呢?本文小編帶你一起了解關于2018年上海鄉村醫生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與可及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總體要求,加強鄉村醫生管理,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
二、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本市鄉村醫生包括老鄉醫和新鄉醫。老鄉醫是指2004年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通過“上海市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考試并頒發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新鄉醫是指2006年起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具有臨床醫學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
(一)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主要職責是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具體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下,按照相應服務標準與規范開展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區級醫療機構;作為家庭醫生團隊成員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
(二)合理配置鄉村醫生
各區應根據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等因素,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每所村衛生室配備不少于2名鄉村醫生,其中至少1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根據婦幼保健工作需要,適當配備女性鄉村醫生。達到國家關于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鄉村醫生的配備標準。
(三)嚴格執業準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藥品等工作的人員也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崗位證書。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衛生計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做實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各區要做實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即統一機構設置規劃建設、統一人員準入執業管理、統一業務管理、統一藥械管理、統一財務管理和統一績效考核。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行業管理范圍,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責任。要科學劃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村衛生室職能分工,合理分配村衛生室公共衛生任務量。建立健全村衛生室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技術流程和績效考核標準,并組織力量實施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
三、轉變服務模式
(五)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在做實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基礎上,各區應將鄉村醫生作為助手納入家庭醫生團隊,配合家庭醫生開展契約式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綜合、連續、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務。形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鄉村醫生任務分派、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的管理對接機制。發揮鄉村醫生在社區衛生服務平臺、家庭醫生制度中的作用,調動鄉村醫生工作積極性,夯實農村衛生服務網底。符合一定條件的鄉村醫生可作為家庭醫生開展相關服務,具體辦法由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六)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明確,國家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是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本市結合實際,適時組織參加全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四、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
(七)完善在職老鄉醫多渠道補償政策
綜合考慮老鄉醫工作實際情況,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老鄉醫合理的收入水平。老鄉醫收入由“基本”和“績效”兩部分組成。“基本”部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績效”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老鄉醫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情況確定績效標準,經考核后發放,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各區在做實鎮級統籌基礎上,要創造條件逐步實施老鄉醫收入區級統籌,消除鄉鎮間分配差異。同時,建立老鄉醫收入增長機制,逐步縮小與新鄉醫收入差距,保護老鄉醫工作積極性。各區要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八)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區應做好在職鄉村醫生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工作,確保參保政策的落實。
對已退休的老鄉醫,各區可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逐步提高他們的保障水平。
五、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
(九)繼續開展新鄉醫訂單定向培養
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文件精神,以及轄區鄉村醫生配置、培養規劃,加強與教育部門溝通,提出并落實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面實施新鄉醫助理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落實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政策。免除的學費、免繳的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由區財政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統籌落實。同時,各區應將納編、崗位分配等舉措與在校學習、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等掛鉤,建立培養環節激勵約束機制。
本市定向培養新鄉醫,按要求完成培養(包括助理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并在鄉村基層崗位服務滿期后,晉升職稱不受需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限制。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
(十)逐步提高老鄉醫學歷層次
各區要根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依托本市有關醫學院校,鼓勵并支持在職老鄉醫進行醫學類大專學歷教育。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在職專升本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整體學歷層次不斷提升。區、鎮政府可對鄉村醫生學歷教育所需經費進行補助。
六、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
(十一)開設新鄉醫執業通路
作為社區全科醫生的人才儲備,取得相關資格,符合一定條件的新鄉醫可在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進一步提升新鄉醫業務能力和職業發展空間,形成資源共享、上下聯動機制。具體辦法由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十二)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
根據鄉村醫生崗位工作需要,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針對性業務培訓,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統籌落實。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制定轄區統一規范的鄉村醫生培訓規劃,將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列入醫學繼續教育管理范疇。鄉村醫生每年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各區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市級醫院接受培訓;在職鄉村醫生每3-5年到區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
(十三)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各區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本市純農地區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5〕94號)有關要求,開展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盲點排摸,做好補點建設。同時,綜合考慮轄區城市化進程、行政村撤并、人口遷入導出、居民健康需求以及醫務人員配置等因素,適時逐步將村衛生室轉變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設立、變更和撤銷須經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加強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將村衛生室納入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建設與管理范圍。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基本診療與績效考核的鄉村醫生信息化工作平臺,提升村衛生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可采取轄區醫療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方式化解執業風險,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七、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考慮。各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市衛生計生委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社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實施考核。
(十五)制定實施方案。各區要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并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報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十六)落實資金投入。各區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級財政將通過轉移支付對經濟薄弱區給予適度支持。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撥付相關經費,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切實維護鄉村醫生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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