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電子居住證辦理條件
a)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省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電子居住證。
b)暫住登記滿半年,是指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即8.39信息系統暫住登記錄入時間滿半年以上)。在同一設區市市區或者同一縣(市)內不同地址連續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的,暫住時間連續計算;暫住地址跨市、縣變更的,暫住時間自重新登記之日起連續計算。
c)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聘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d)合法穩定收入,是指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e)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的學籍并就讀。
哈爾濱電子居住證需提交材料
a)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b)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照片。
c)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照片。
d)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照片。
e)申請人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