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下發《關于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本市決定從4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同時,本市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準。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調整價補聯動范圍。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此次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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