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業主同意不能收出入證(卡)費
案例:近段時間,有數位光華路眾誠百合園的業主致電本報,稱從8月下旬開始,小區物業突然在大門口安裝了藍牙門禁系統,并要求有車的業主繳納100元辦理藍牙卡,并每年繳納360元的停車費。
新規:第十七條規定,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行小區出入證(卡)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未經多數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行小區出入證(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證(卡)費。
解讀:劉明認為,未經業主同意不能收出入證(卡)費,這里的“入住證(卡)費”既包含業主的出入、又包括車輛的出入。值得一提的是,新規中關于不得收取出入證(卡)費,是有其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未經多數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這一點實際上對物業起到了督促作用,要求物業增強為業主服務的意識、增強契約意識,尊重業主在小區內的共同管理權。
互動
眾多市民吐槽小區收費那些事
昨日一天,眾多市民通過電話、微信、微博等各種方式講述“小區收費的事”。記者梳理出幾大典型事件,并逐一采訪相關部門。
租地下車位,一個月要400元?
昨日,家住東三環一高檔小區的業主張先生來電稱,小區地下車庫建成后,物業嚴禁小區地上停車,“買地下車位的可以將車停在地下,因為地下車位沒有全部售完,物業也對外出租地下車位,一個車位一個月收取管理費400元!睆埾壬杏X“價太高”,“出租的地下車位有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另一小區業主來電稱,他們小區地下車位出租是560元/月,“物業說,租金500元,60元為服務費。”
石市物價局答復:按照《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業主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車庫、車位停車服務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對于未出售的地下車庫,所有權仍歸開發商,對外出租,開發商可以收取車位租賃費,物業公司提供停車服務,可以收取停車服務費,價格標準需要雙方協商,合同約定。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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