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科長申正杰說,為積極響應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營造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吸納優秀大學生在聊來聊創業,聊城市為大學生創業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
一、大力實施大學生自主創業引領計劃,加快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
聊城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和《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對推進全市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做出了統籌部署;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印發<聊城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44號)等文件,啟動每年千名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各縣市區、各駐聊高校利用自身在區位、產業、人才等方面優勢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平臺,加快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和創業加速平臺建設步伐,實現創業孵化器和創業加速器建設的多元化。被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平臺的累計獎補資金50萬元;被認定為市級大學生農村創業特色示范平臺的累計獎補資金2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平臺的,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市級再按照省級獎補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補。在嚴格落實省、市級大學創業孵化示范平臺評選和獎補政策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做好大學生創業示范平臺獎補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資金科學規范使用。目前聊城市累計認定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8家,其中省級2家,認定市級大學生農村創業特色示范平臺2家。
二、落實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在聊來聊創業,落實好大學生創業的十項優惠扶持政策。
1、在校生“試創業”補貼:在校大學生在聊城轄區內“試創業”且為創業實體主要負責人的,給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試創業”獎補資金。
2、大學生在聊城市創新創業給予生活補貼。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生到聊城市自主創辦企業且參加本地社保的,博士生每個月補貼3000元,碩士生每個月補貼1500元,本科生每個月補貼1000元,補貼最長時限3年。
3、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離校5年內)、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5萬元。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4、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畢業生離校5年內注冊成立公司,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5、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一是在創業孵化平臺內創業的租賃費第一年減免100%,第二年減免50%,第三年減免30%。二是租賃經營場所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種養殖等創業實體,并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按租賃費的70%給予補貼,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符合條件(在校或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業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多20萬元,期限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全額貼息。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符合條件的在校生或畢業生可申請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多300萬元,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7、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大學生創辦企業,接收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的標準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特困家庭畢業生創業且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享受以上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畢業生可給予12個月社會保險補貼。
8、稅收減免扶持政策。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自注冊登記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的,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高于2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電商平臺開辦網店符合條件的,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9、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對于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參加創業培訓的,取得合格證書,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同時可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10、舉辦創業訓練營。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以一對一咨詢、理論培訓、觀摩實訓和對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訓練營活動。創業訓練營按照每人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適用對象: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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