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為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請示,我市高溫津貼執行標準將由過去的每人每天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6元。
會上,與會同志還學習了《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并審議通過了關于達州經開區長田新區部分街路命名的請示。
6年來達州第二次調高高溫津貼
據了解,達州于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首次確定高溫津貼標準。此后,曾在2012年進行過一次調整,執行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此次我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第二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6元。
此舉對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將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35℃以上露天作業可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包括“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這部分勞動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照規定,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總工會等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改善工作環境。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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