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各環節的規范、安全、有序。命題期間,要加強對命題和審題人員的審核,與每個參與命題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考試期間,要加強監考督查與管理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考點須有適當規模,且設施條件完善。要加強對考試數據處理的管理工作,確保數據安全和準確,防止發生各種違規、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訂防范預案,保障考試安全、師生安全。
(三)高中段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協調和領導。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編制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門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上發布招生信息,參加由教育部門組織的招生咨詢活動。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學校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及時匯總招生情況,作好統計分析并報市、縣教育局。
(四)初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亂編濫印和違規訂購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統考、模擬考試;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五)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招生考試工作制度。要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開、公正、公平,杜絕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開制度。市、縣(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辦法、信息制作成宣傳資料,印發給每一位學生和家長。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體育平時測評成績、體育考試成績、體育免測學生名單、加分名單、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資格名單等要在校內或網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于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并為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進一步完善培訓制度,指導和檢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掌握各項評價指標的操作要點、統一評價標準和評價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組織測評工作。
4.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