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引導不同志向、興趣和學業基礎的畢業生進入適合的高中段學校學習。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6.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政策,從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招生。要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布。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普通高中的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為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招生提供經費保障。
7.完善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辦法
為培養學生的興趣特長,培育學校的辦學特色,繼續完善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辦法。市區各高中學校可根據《湖州市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見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長生招生辦法,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4月20日前確定具備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對象,報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中考后予以錄取。各校特長生招生數不得超過本校總招生計劃的3%。三縣可參照執行。
8.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學校招生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執行。
9.非本市戶籍考生中考報考辦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67號)執行。
10.規范招生宣傳
各地要統一建立招生宣傳平臺,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信息,暢通信訪投訴渠道,通過招生宣傳網站或網頁、招生宣傳資料等有效的途徑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務。市區的招生考試宣傳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市區高中段學校到初中學校宣傳,生源學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組織市區以外高中招生學校來校宣傳,維護初中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避免違紀違規現象的出現。
11.嚴格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教育系統的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風,嚴格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按招生計劃做好招生工作。市、縣(區)教育局要加大對招生紀律的督查,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措施要求
(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提高認識,統籌協調,提供政策支持與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