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等第每類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確定。確定為A等的,各校要根據條件嚴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內。測評不及格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補測,合格的仍可評為P等,不合格的定為E等。綜合素質評價應結合測評項目的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測評方式,對具有一定特長的學生,可憑有效證明直接確定相應項目的等第。
4.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
各縣(區)教育局要認真總結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修訂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標準、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政策,統籌安排、逐步規范與綜合素質測評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問題。
初中學校要根據市、縣(區)教育局的要求,制訂和完善實施細則,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認真組織實施,認真填寫《湖州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本屆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于4月1日前完成。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應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高中段招生總分統一作為高中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錄取的前置條件,市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招生應達到2A2P及以上等第,縣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統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縣教育局確定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他高中段學校招生應達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穩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
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通過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
1.繼續實行重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07〕150號),各縣要進一步擴大重點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省一級和部分省二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達到公費招生計劃的50%以上。市區實行招生計劃定向分配的具體實施意見詳見附件2。
2.鼓勵優秀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涉農專業繼續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