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不少人曾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而輾轉奔波,公安部門近期實施跨地市戶口遷移一站式服務,方便市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那么云南戶口遷移政策都有哪些呢?云南戶口遷移手續和遷移流程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云南戶口遷移的知識,可供參考!
第三節遷入和遷出辦理
第二十四條 云南省范圍內的戶口遷入實行“網上辦理”,凡符合遷入條件、所需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一次辦結。本省外遷入,需由申請遷入地縣(市、區)公安局審核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的,當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第大學高考網)和原籍《戶口遷移證》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網上辦理”業務:
(一)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戶口遷移;
(二)遷入地派出所事前掌握遷移人已出國、出境或涉及未了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認為暫不宜辦理遷移手續的;
(三)未經監管執行單位出具同意遷移戶口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監管對象。
(四)公安機關認為其它不宜網上遷移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辦理落戶時,戶籍民警應完整準確的登記落戶人及所有戶內人員的主、副項信息,特別是采集人像照片。戶口辦結后,戶籍民警應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落戶人核對簽字捺印,并告知辦理居民身份證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購房、投靠及農業人口轉移為城鎮居民戶口參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政發〔2007〕137號)、《云南省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的實施辦法(試行)》(云政辦發〔2011〕195號)、《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人口轉移為城鎮居民戶籍遷移實施細則(試行)》(云公警令[2011]279號)辦理。各州、市公安局可根據本地實際,擬定相關落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回國定居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華僑回國定居,憑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意并辦妥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辦理。
(二)港、澳、臺同胞回內地定居,憑擬定居地公安機關批準的注有回鄉定居簽證的港、澳、臺同胞回鄉證辦理。
(三)臺胞從國外回大陸定居,憑統戰部、公安部批準,加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章,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定居證明辦理。
(四)從香港來大陸定居,憑加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章并且是國內簽發的定居證明辦理。
(五)臨時來大陸在國內申請定居的,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辦理。
第二十八條 出國出境歸來人員落戶。憑本人護照、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證明、房產證或住房憑證、社區民警調查意見辦理。
未經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未能出具落戶證明的,由本人到出國前所在單位上級派出機關出具證明或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證明辦理。
屬于國家統一分配的歸國留學人員,需要跨市(縣)安置工作的,憑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證明辦理落戶;不屬于國家統一分配的,憑護照或接收地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落戶。
第二十九條 恢復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戶口。憑釋放證明、原戶口登記地戶口注銷證明、社區民警調查意見辦理。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處徒刑并注銷戶口、現被監外執行要求恢復戶口的人員,可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書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等向注銷戶口的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
第三十條 大、中專(含高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按照以下要求辦理戶口:
(一)錄取新生落戶。憑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二)畢業生回原籍落戶。憑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畢業證、原戶籍地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或戶口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三)畢業生分配落戶。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單位接收證明、戶口遷移證或戶口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退學(肆業)回原籍落戶。憑學校出具的退學通知或肆業證明、原籍的居民戶口簿、學校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五)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就讀高校為其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并在備注欄注明“預征對象”字樣。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戶籍地派出所依據退出現役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未能入伍的畢業生預征對象,可根據有關規定,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辦理就業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地派出所憑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工作調動、招聘、錄用落戶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組織、人事部門工作調動、人才引進人員落戶。憑落戶人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省(市)組織部門的調干通知或人事部門的調動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工作單位接收證明辦理。
(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招干)落戶。憑落戶人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省人事部門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或市人事部門的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批復、工作單位接收證明辦理。
(三)勞動部門職工工作調動落戶。憑落戶人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職工轉移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工作單位接收證明辦理。
第三十二條 省、市老干局批準離、退休老干部落戶。憑落戶人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省、市老干局異地安置批文、關系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住房憑證、單位證明辦理。
第三十三條 軍人落戶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轉業干部安置落戶。憑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開具的轉業干部報到通知書、州(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落戶證明、單位接收證明、轉業軍人證明書、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投靠父母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父母居民戶口簿,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
(二)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志愿兵在城鎮安排就業落戶。憑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退伍軍人安置介紹信、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士兵退出現役證或轉業志愿兵退出現役證、接收單位證明、入伍注銷戶口證明或入伍注銷居民戶口冊、關系證明(投靠父母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父母居民戶口薄,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薄)、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
(三)復員干部落戶。憑復員干部安置介紹信、復員干部落戶介紹信、退伍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入伍注銷戶口證明或入伍注銷居民戶口冊、關系證明(投靠父母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父母居民戶口薄,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薄)、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
(四)軍隊自主擇業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戶。憑省軍轉辦批準的自謀職業批復、軍轉辦或市勞動人事局的證明、轉業軍人證明書、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入伍注銷戶口證明或入伍注銷居民戶口冊、關系證明(投靠父母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父母居民戶口薄,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薄)、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
(五)退伍軍人自謀職業落戶。憑自謀職業批復、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入伍注銷戶口證明或入伍注銷居民戶口冊、關系證明(投靠父母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父母居民戶口薄,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薄)、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
(六)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憑本省、市、縣(區、市)各級民政部門安置落戶證明、軍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離休證或退休證、關系證明(投靠子女落戶的提供直系關系證明,子女居民戶口薄,投靠配偶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七)軍隊轉業干部家屬隨遷落戶。憑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原戶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關系證明或單位、村(居)委會直系關系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轉業干部報到通知書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省(市)安置辦的家屬隨遷證明、房產證或住房憑證到落戶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八)隨軍家屬落戶。憑落戶申請書、戶口證明或居民戶口簿、軍隊干部任職命令、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原件、師(旅)以上批準機關證明、軍官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隨軍家屬戶籍地《失業證》及離、退職批文、后勤或營房管理部門的住房證明申報落戶。
第三十四條 跨省的戶口遷出,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的《戶口準遷證明》,遷出地派出所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到本省、州、市(縣)其它地方的,按網上遷遷移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三十五條 凡被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需遷到學校的,派出所憑學校錄取通知書、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辦理遷出登記,簽發《戶口遷移證》。
第三十六條 辦理網上遷出時,遷出地派出所應每天打印出本所網上遷出人員名單,并根據網上遷出人員名單,抽出常住人口登記表注明何時何因遷往何地,另存檔管理。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應在遷出戶口的《居民戶口簿》內的遷出人員“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加蓋“戶口遷出”章,并在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欄內注明遷出時間和遷往地址,加蓋戶口專用章和經辦人章。
網上遷出人員為戶主的,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應對人口信息系統、居民戶口簿的相關內容及時進行改注,在居民戶口簿上注明新的“與戶主關系”及變動時間,實現人口信息系統與居民戶口簿一致,避免出現家庭關系邏輯錯誤。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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