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武漢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各專業往年學費標準一般為4500-5850元/人年,
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人年。
軟件工程、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專業第一、二學年學費為5850元/人年,第三、四學年按辦學成本收費,標準為15000元/人年。
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1500元左右。
新生辦理入學相關手續時,請本人或家長親自辦理,謹防非法人員以代辦名義實施詐騙。學校未設任何代辦點,也未委托任何人代辦有關手續。新生入學的所有費用由學校財務部在宋卿體育館統一收取,其他各部門只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武漢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高考學生、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稱為農村學生“自強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2.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含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要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招生辦公室設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www.aoff.whu.edu.cn)、武漢大學主頁(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三條普通高考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學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文化統考)、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或選拔。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組織省級統考的,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達到合格要求(或標準)。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當年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對保送生、藝術類各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方式、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錄取。
根據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調檔比例為1:1。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第十六條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余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
第十七條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外語語言文學類除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外,口語不做要求。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我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以上三類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4C1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于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取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自主招生簡章為準。
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即“3+3”考試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時,根據我校公布的《武漢大學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進行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開展錄取工作。
護理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的分數為準,但考生統考成績總分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線。
第十九條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并達到相應水平。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條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只錄取明確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限招應屆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考生的統考成績總分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開展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按國家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等入學前須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新生入學后需要修改相關信息的,按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投檔分數以及在中學階段的表現參加武漢大學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評獎辦法按照《武漢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藝術類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護理學專業中通過降分錄取或征集志愿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進校的學生不得轉出錄取專業所屬學院。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武漢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我校本科招生網站:www.aoff.whu.edu.cn,咨詢電話:027-6875 4231,wdzsb@whu.edu.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7-6875 3835。
第七章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四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違反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失職瀆職、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二級單位,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理;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武漢大學教務管理系統:http://210.42.121.241/
武漢大學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武漢大學珞珈學院2019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
武漢大學2019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
院系設置
截至2012年11月,武漢大學有11個學科門類,2000年經合校組建后,校園增加到四個校區分別為:文理學部(即原武漢大學校區)、工學部(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信息學部(原武漢測繪科技大學)、醫學部(原湖北醫科大學)。
部門 | 下屬院系 |
人文科學學部 | 文學院、歷史學院、哲學學院、國學院、外國語言文學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系 |
社會科學學部 | 信息管理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育科學學院、WTO學院、社會學系 |
工學部 | 水利水電學院、電氣工程學院、動力與機械學院、城市設計學院、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
理學部 | 數學與統計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與分子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 |
信息科學學部 | 計算機學院、遙感信息工程學院、電子信息學院、國際軟件學院、測繪學院、印刷與包裝系 |
醫學部 | 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口腔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HOPE護理學院、藥學院、第一臨床學院 |
特色專業
材料科學與工程
測繪科學與技術
城鄉規劃學
地理學
地球物理學
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
電氣工程
法學
法語語言文學
分析化學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
國際法學
化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機械工程
基礎數學
基礎醫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軟件與理論
建筑學
教育學
金融學
考古學
空間物理學
口腔基礎醫學
口腔醫學
理論經濟學
力學
臨床醫學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馬克思主義理論
馬克思主義哲學
內科學(心血管病)
凝聚態物理
情報與檔案管理
軟件工程
社會保障
社會學
生態學
生物學
世界史
數學
水利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圖書館
土木工程
外國語言文學
無線電物理
物理學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新聞傳播學
藥學
應用經濟學
哲學
政治學
中國古代史
中國古代文學
中國史
中國現當代文學
中國語言文學
中國哲學
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1:0:20江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40中南民族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34三峽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