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給學生更多的學習發展空間,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和《佳木斯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學習成績優秀、綜合表現突出或對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的,以及因身體原因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的,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診斷或有特殊困難情況的確鑿證據證明,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可予以轉專業。
第二章 資格
第三條 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第一學年學習總成績在本專業前30%的;
(二)學生對申請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且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三)休學創業或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四)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五)因留降級、休學期滿復學、預科期滿后原專業發生變化的。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按特殊計劃類型招生錄取的學生(含免費醫學生、專升本、對口升學)或者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的;
(三)專業容量已飽和的專業;
(四)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或者由其他學校轉入的學生;
(五)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應作退學處理的學生;
(六)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的;
(七)所修課程有不及格者。
第三章 原則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應該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議,維護教育公平,并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二)尊重學生興趣,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兼顧專業培養規模、辦學條件和學生專業素質能力;
(三)文科、理科、不分文理三種科類之間互轉原則上不限制,但是學生參加高考的6門基礎科目中必須有申請轉入的專業的高考科目基本要求(例如: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限定基礎科目為物理,那么考生必須高考科目中有物理;漢語言文學專業限定基礎科目為不限,則三種科類考生均可報名);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若符合學校轉專業資格,僅能在中外合作辦學性質專業之間互轉;
(五)轉專業僅限于相同學制專業之間;
(六)本科一批專業轉入計劃數僅限于該專業招生未報到數;
(七)符合第二章第三條第一、第二款兩種資格的學生,優先錄取高考成績高于擬轉入專業黑龍江省對應年份錄取分數線的學生。錄取規則是按照學生第一學年總成績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從高到低錄取,同分情況下可優先考慮符合第二章第三條第二款中可證明其興趣的。()(S表示第一學年總成績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N表示學生所在學院該專業總人數,K表示學生所在學院該專業排名);
(八)符合第二章第三條第三、四、五款三種資格的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原則上轉入學生錄取當年分數相近的專業,對應征入伍退役學生可以適當放寬轉專業條件。這類型錄取人數不占用各專業轉入學生名額;
(九)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時間定為第三學期期初。
第四章 程序與監督
第六條 程序
(一)公布轉專業計劃。每年新生報到兩周后,各學院根據未報到學生人數和實際辦學條件,擬定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人數并報送教務處,轉入計劃數由教務處確認并公布(附件1);
(二)制定考核細則。各學院根據自身專業建設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具體的轉入基本條件和考核細則,主要考核轉入學生的個人基本素質和專業發展潛力。各學院考核細則制定后,報教務處審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在校內網上對全校公示;
(三)發布轉專業通知。教務處于每年八月末發布轉專業通知,學生到教務處官網下載并如實填寫《佳木斯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審批流程。首先,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身份信息、成績信息以及資格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其次,轉入學院根據考核細則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與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匯總后提交教務處(附件3);最后,教務處對各學院匯總上報的合格學生,依據《佳木斯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復核和擬錄取,最終確認的各專業擬轉入名單上報主管校領導審定,并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五)結果公示。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的擬轉專業名單在學校官網、擬錄取專業所在學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3日。學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訴,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公示無異議后下發轉專業文件并進行學籍異動。
第七條 監督
(一)轉專業計劃數、考核細則、獲批名單、監督電話和郵箱依法依規進行陽光公示,堅決執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紀檢監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監督專業調整工作;
(三)紀檢監察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學籍與成績
第八條 學籍
(一)學生專業調整后,學號保持不變;
(二)轉出學院依據學生專業調整通知書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接收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指導學生補修有關課程,并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選課。
第九條 成績
(一)學生轉專業后,要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任務方能畢業。所缺的課程應由轉入學院安排補修(或自修)并參加課程考核,并匯總《佳木斯大學轉專業學生修讀課程核對通知書》(見附件4)上報教務處備案;
(二)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的,成績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績合格的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要求,作為部分選修課學分予以確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學費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之前制定的與本科生轉專業有關的政策予以廢止。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部) | 專業名稱 | 學制 | 類別 |
---|---|---|---|
佳木斯大學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5 | 理工 |
佳木斯大學基礎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5 | 理工 |
佳木斯大學臨床醫學院/檢驗醫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4 | 理工 |
佳木斯大學康復醫學院/護理學院 | 康復治療學 | 4 | 理工 |
護理學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5 | 理工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藥學院 | 藥學 | 4 | 理工 |
制藥工程 | 4 | 理工 | |
藥物分析 | 4 | 理工 | |
化學(師范類) | 4 | 理工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4 | 理工 |
物理學(師范類) | 4 | 理工 | |
地理科學(師范類) | 4 | 理工 | |
應用統計學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4 | 文史 |
法學 | 4 | 文史 | |
網絡與新媒體 | 4 | 文理 | |
漢語言文學 | 4 | 文史 | |
歷史學(師范類) | 4 | 文史 | |
佳木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4 | 文史 |
佳木斯大學信息電子技術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
自動化 | 4 | 理工 | |
機器人工程 | 4 | 理工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類) | 4 | 文理 |
日語 | 4 | 文理 | |
英語 | 4 | 文理 | |
俄語 | 4 | 文理 | |
佳木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焊接技術與工程 | 4 | 理工 | |
金屬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 教育學類(師范類) | 4 | 文理 |
心理學 | 4 | 文理 | |
佳木斯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 建筑學 | 4 | 理工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 | 4 | 理工 |
園林 | 4 | 理工 | |
動植物檢疫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 工學I類 | 4 | 理工 |
工學II類 | 4 | 理工 |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理工 | |
佳木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 管理學類 | 4 | 文理 |
電子商務 | 4 | 文理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文理 | |
旅游管理 | 4 | 文理 | |
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 | 4 | 文理 | |
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文理 | |
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 | 4 | 文理 | |
佳木斯大學音樂學院 | 音樂學 | 4 | 藝術 |
音樂表演(聲樂) | 4 | 藝術 | |
音樂表演(器樂) | 4 | 藝術 | |
音樂表演(鋼琴) | 4 | 藝術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5 | 藝術 | |
舞蹈編導 | 4 | 藝術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4 | 藝術 | |
佳木斯大學美術學院 | 美術學類 | 4 | 藝術 |
設計學類 | 4 | 藝術 | |
佳木斯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4 | 體育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 | 體育 |
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1:0:05黑龍江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12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
時間:2024-07-12 10:0:02黑龍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