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按照資格條件、規則要求,認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名單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議后由招生考試機構逐級上報。
3.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及班級、加分項目和取得時間、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中學要將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在考生本班張榜予以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在校園網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資格審核后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詳實、準確、及時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于10個工作日。省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對當年加分考生資格詳細信息集中公示,公示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省、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檢查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4.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5.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省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河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制度,強化誠信在教育考試中的使用。凡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暫停其3年內參加各種教育考試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在發放準考證時,要告知考生相關處理辦法,學校要提前向每一位考生告知相關規定。
6.嚴格實施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健全對高考加分資格認定、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五、組織實施
1.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有關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高度重視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國家的有關要求上來,認真落實本實施方案的規定。要研究制定本地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細則。各有關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信息互通、工作互動,形成聯動機制,確保規定和制度落實。
2.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在本實施方案公布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從促進考試公平的全局出發,廣泛深入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