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生轉專業工作,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兼顧學生的個性、興趣和專長,提高學生的社會競爭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專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經學校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興趣或專長,轉專業能更好完成學業或更能發揮其興趣或專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其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4.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5.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休學,正常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6.由于無法開班或學生休學后復學時學校已經沒有原專業的,根據學校情況及學生需求經商議進行專業調整。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取得學籍的;
2.跨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由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的;
4.跨科類的;
5.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的;
6.五年一貫制學生轉入非五年一貫制專業的;
7.畢業年級的,學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8.根據其他有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第五條 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辦理程序
1.信息收集。新生報到后,各學院要進行專業教育,提高學生對專業的認知,減少轉專業的盲目性。各學院要及時了解學生的轉專業訴求,收集學生的轉專業申請,安排專人和學生進行談話,切實了解學生想轉專業的真正原因,做好學生思想工作。
2.公布計劃。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各學院根據本學院人才培養的要求及教學資源條件,將本學院各專業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最多容納數量公布在本學院網站。學生可根據各專業的最大接收人數對轉入專業進行申報。該人數按新生報到結束時學籍狀態正常的學生數計算,由轉入、轉出導致上述數量發生變化的,不再遞補,以當時公布的數量為準。
3.審批與公示。
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學院審批。各學院應根據本學院的情況制訂相應的審核審批內容,對學生進行必要的談話,也可對學生進行包括面試及根據擬轉入專業要求的知識能力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學院要將同意轉出、轉入學生基本信息在本學院網站公示3天,無異議的方能辦理轉專業手續。
4.手續辦理。公示結束后,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學院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從學生工作處網頁下載填寫《安陽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由轉出、轉入學院簽署意見,并將轉入學生的班號等信息填寫完善,由轉出學院負責將審批表及相關材料送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和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進行校級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出具決定文件并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持轉專業通知書于本學年第二學期開學時到轉入學院報到。學生工作處將學校批準的學生轉專業名單發相關學院及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宿舍管理中心等職能部門,各相關學院及職能部門根據本學院及部門情況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其他年級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參考新生轉專業的程序辦理。
第六條 其他情況學生轉專業辦理程序:
1.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申請轉專業的,需提供創業相關材料,經所在學院審核并公示后,報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對創業情況及是否符合招生相關政策進行審核,情況屬實且符合招生政策的,將《安陽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連同相關材料報學生工作處辦理。
2.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申請轉專業的,需提供退役相關手續原件及復印件,由所在學院審核并公示后,報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對是否符合招生相關政策進行審核,符合招生政策的,將《安陽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連同相關材料報學生工作處辦理。
3.對于飛行技術專業,按照上級政策,不允許轉入;對由于復檢等原因停飛的,為使學生更好地順利完成學業,一般建議轉到交通運輸等相近專業學習,學生申請轉到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其高考成績不得低于轉入專業當年錄取成績,其高考成績低于我校相關科類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的,只能轉入相關科類錄取成績最低的專業。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后,由相關學院及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對其情況進行審核并公示后,報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對是否符合招生相關政策及成績進行審核,符合招生政策及相關要求的,將《安陽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連同相關材料報學生工作處辦理。
4.由于無法開班或學生休學后復學時學校已經沒有原專業的,根據學校情況及學生需求經商議進行專業調整,由相關學院與教務處、招生及就業指導處、學生工作處協商辦理手續,并在學院網頁進行公示后辦理。
本條規定的幾種特殊形式轉專業的辦理,一般參照第六條審批公示及手續辦理階段的程序及時間辦理。確有特殊原因的,參考上述程序進行,辦理時間可根據工作情況進行調整。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與成績記載
1.轉專業后學生所編入的年級和班級由各接收學院根據本學院及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并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備案。
2.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按照《安陽工學院學生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3.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執行新專業的培養計劃,修滿該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或學分,完成所有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時頒發轉入專業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要求
1.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轉專業前所取得的公共課成績有效;所缺新專業的各類課程必須補修;
2.為保證全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各學院不得提前接收轉專業學生;
3.轉出學生的新生資格復查由轉出學院負責,只有經復查合格,確認沒有冒名頂替等情況后才能辦理轉專業手續;
4.對轉出學生未到轉入學院報到以前的管理,由轉出學院負責。
5.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轉專業的申請,審核,公示,審批等應視情況與學生管理系統進行結合,適時推行網上審批與辦理,并及時將辦理結果推送給相關部門。
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科門類 | 學制 |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電子工程 | 工學 | 四年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四年 | |
汽車服務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工業設計 | 工學 | 四年 | |
飛行器制造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飛行器適航技術 | 工學 | 四年 | |
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工學 | 四年 |
電子信息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通信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 | 四年 | |
機器人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學 | 四年 |
網絡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軟件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物聯網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四年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工學 | 四年 |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工學 | 四年 |
工程管理 | 管理學 | 四年 | |
建筑學 | 工學 | 五年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城鄉規劃 | 工學 | 五年 |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工學 | 四年 |
應用化學 | 理學 | 四年 | |
環境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生物與食品工程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四年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工學 | 四年 | |
生物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生物技術 | 理學 | 四年 | |
動物醫學 | 農學 | 四年 | |
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學 | 四年 |
應用物理學 | 理學 | 四年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工學 | 四年 | |
飛行學院 | 飛行技術 | 工學 | 四年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 | 四年 | |
安全工程 | 工學 | 四年 | |
交通運輸(民航交通方向) | 工學 | 四年 |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計學 | 管理學 | 四年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 | 四年 | |
財務管理 | 管理學 | 四年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 | 四年 |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 | 四年 | |
電子商務 | 管理學 | 四年 | |
文法學院 | 社會工作 | 法學 | 四年 |
知識產權 | 法學 | 四年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學 | 四年 | |
廣播電視編導 | 藝術學 | 四年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文學 | 四年 |
商務英語 | 文學 | 四年 | |
商務英語(民航服務英語方向) | 文學 | 四年 | |
商務英語(航空乘務英語方向) | 文學 | 四年 |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學 | 四年 | |
藝術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學 | 四年 |
環境設計 | 藝術學 | 四年 | |
產品設計 | 藝術學 | 四年 | |
動畫 | 藝術學 | 四年 | |
繪畫 | 藝術學 | 四年 | |
國際教育學院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工學 | 四年 |
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 | 工學 | 五年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省級)5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飛行技術
省級特色專業一覽表
序號 | 部門 | 專業名稱 | 批準年度 |
---|---|---|---|
1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2008年 |
2 | 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009年 |
3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2010年 |
4 | 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2011年 |
5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2012年 |
6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計學 | 2013年 |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一覽表
序號 | 部門 | 專門名稱 | 批準年度 |
---|---|---|---|
1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2012年 |
2 | 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2012年 |
3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2013年 |
4 | 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013年 |
5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2014年 |
6 | 飛行學院 | 飛行技術 | 2014年 |
7 | 機械工程學院 | 汽車服務工程 | 2016年 |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