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體現以學生成長為中心的理念,重視學生個性化需求,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學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河南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規范的原則,健全公示制度。
第三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符合學校轉專業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第五條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生,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可申請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第一學期或大學三年級及以上年級者;
(二)文、理、藝術、體育等不同科類之間跨類申請者;
(三)跨錄取批次申請者;
(四)通過“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通過“對口招生”考試入學跨錄取科類和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者(如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五)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六)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教務處負責全校學生轉專業的組織領導,具體負責編制轉專業工作日程安排,審核學院轉專業計劃以及擬接收學生名單復核、備案等。監察處負責全校學生轉專業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制定本學院學生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九條為保證學生學習的連續性,學生轉專業原則上在新生入學后第二學期辦理,確有特殊情況者可推遲至第四學期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期末,各學院制定接收計劃和考核方案,報送教務處審批。接收計劃數由各學院根據教學資源和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原則上轉入學生不得產生新的教學班級,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5人。考核方案應包括考核方式、考核時間及轉專業綜合成績評定辦法等。轉專業綜合成績由第一學期課程平均成績和轉專業考核成績組成,具體比例由學院決定。
(二)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教務處公布各學院擬接收計劃人數和考核方案。
(三)學生提出申請。擬轉專業的學生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向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河南科技學院轉專業審批表》,提出轉專業的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轉出學院審核。擬轉專業學生所在學院在該學期第二周審核申請學生是否具備轉專業條件,并將學生轉專業申請材料送轉入學院審核。
(五)轉入學院考核。根據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是否同意其轉入。通過學院考核后,由轉入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并報教務處復核。
(六)教務處復核通過后,報學校分管校領導批準,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辦理有關學籍異動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十條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他一切活動,必須參加第一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考試,若出現考試作弊、缺考、違紀等情況,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同時書面通知財務處、學生處、校醫院等職能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并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二條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并按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準交費。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未經批準而私自進入新專業學習的,不能注冊、網上選課和交費,所取得的課程和實踐環節成績不予認定。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后,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并按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意見,報學生處確定是否調整宿舍。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和學分應申請進行學分置換,在手續辦理后的兩周內填寫《河南科技學院學籍異動學生學分置換表》,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成績檔案予以認定;不符合要求的,作為任選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成績檔案予以認定;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或實踐環節,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重修相應課程或實踐環節。未及時申請學分置換的不予認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為保證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注冊工作正常進行,穩定新生教學秩序,嚴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私自更改新生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已經獲準轉專業而沒有及時辦理轉專業手續、放棄轉專業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行為都要依據本規定進行。
教學院部 |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 |
---|---|---|
生命科技學院 | 農學 | 農學學士 |
生物科學 | 理學學士 | |
生物技術 | 理學學士 | |
生物工程 | 工學學士 | |
種子科學與工程 | 農學學士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學士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學學士 | |
會計學 | 管理學學士 | |
市場營銷 | 管理學學士 | |
人力資源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
機電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工學學士 |
汽車服務工程 | 工學學士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工學學士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理學學士 | |
機電技術教育 | 工學學士 | |
應用電子技術教育 | 工學學士 | |
食品學院 | 旅游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工學學士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工學學士 | |
動物科技學院 | 動物藥學 | 農學學士 |
動物科學 | 理學學士 | |
動物醫學 | 農學學士 | |
動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方向) | 農學學士 | |
園藝園林學院 | 城市規劃 | 工學學士 |
風景園林 | 工學學士 | |
園藝 | 工學學士 | |
園林 | 工學學士 | |
資源與環境學院 | 植物保護 | 農學學士 |
環境科學 | 理學學士 |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學學士 | |
動植物檢疫專業(植物檢疫方向) | 理學學士 |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學學士 |
教育技術學 | 理學學士 | |
通信工程 | 工學學士 | |
信息工程 | 工學學士 | |
物聯網工程 | 工學學士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工學學士 | |
化學化工學院 | 材料化學 | 理學學士 |
應用化學 | 理學學士 | |
制藥工程 | 工學學士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工學學士 | |
文法學院 | 法學 | 法學學士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文學學士 | |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 | 文學學士 | |
教育科學學院 | 教育學 | 教育學學士 |
學前教育 | 教育學學士 | |
藝術學院 | 音樂學 | 藝術學學士 |
動畫 | 藝術學學士 | |
舞蹈學 | 藝術學學士 | |
美術學 | 藝術學學士 | |
書法學 | 藝術學學士 |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學學士 | |
環境設計 | 藝術學學士 | |
產品設計 | 藝術學學士 | |
工藝美術 | 藝術學學士 | |
服裝學院 | 服裝設計與工業教育 | 工學學士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藝術學學士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學學士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表演) | 藝術學學士 |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學學士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學學士 | |
應用統計學 | 理學學士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 | 文學學士 |
商務英語 | 文學學士 |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教育學學士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教育學學士 |
國家級特色專業:農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園藝
省級特色專業(13個):農學、園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動物醫學、市場營銷、機電技術教育、應用電子技術教育 、植物保護 、園林、烹飪與營養教育、食品質量與安全、國際經濟與貿易
2020年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河南科技學院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1年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專業排行榜,哪個專業就業比較好
2020年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新鄉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1 11:0:00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2河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13新鄉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1 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