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根據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含加分),納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中專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另發。
(3)第三批招生錄取
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錄取為第三批招生錄取,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上述招生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入省等級重點(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實驗操作考查合格;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原則上按95%的合格率劃定合格分數線,下同)。
升入中等職業學校“3+2”和“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為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個別生”,升入省等級重點(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