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高考實行半自主命題模式,即語文、文數、理數、英語使用新課標Ⅱ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物理、歷史、化學、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由海南省自主命題,總分為9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原始分數分別為150分(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另外3門選考科目每門卷面滿分100分(以轉換后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部署,省教育廳制定印發《海南省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2024年起,海南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
《實施方案》旨在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為自貿港建設、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當中明確,2024年起,全省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如何不斷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提出,首先要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還要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省教育廳將加強我省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在專業考試方式方面,我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實施方案》,到2024年,未經教育部批準,我省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同時2024年開設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含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探索開設表(導)演類專業,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
此外,從2023年開始,筆試類專業統考一般采用網上閱卷的辦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網上閱卷的有關管理規定實施,面試類專業統考創造條件從現場考評逐步過渡到“考評分離”、積極探索線上考試方式進行考評。省級統考成績以分數呈現,各專業滿分均為300分。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考評效率,促進考試公平。
在錄取方式方面,2024年起,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招生專業目錄》,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安排在普通批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具體錄取事項如下:
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藝術類綜合成績作為投檔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按梯度志愿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在投檔成績方面,2024年起,藝術類專業統招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藝術類綜合成績為投檔成績。藝術類綜合成績滿分為500分。舞蹈學類、表(導)演類專業以及音樂類音樂表演方向綜合成績合成公式為:(0.5×高考文化課成績/900+0.5×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300)×500。其他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合成公式為:(0.55×高考文化課成績/900+0.45×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300)×500。
《實施方案》還指出,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2024年起,舞蹈學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以及音樂類音樂表演方向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
序號 | 選科組合 |
1 | 化學+歷史+地理 |
2 | 化學+生物+地理 |
3 | 化學+生物+歷史 |
4 | 化學+生物+政治 |
5 | 化學+政治+地理 |
6 | 化學+政治+歷史 |
7 | 生物+歷史+地理 |
8 | 生物+政治+地理 |
9 | 生物+政治+歷史 |
10 | 物理+化學+地理 |
11 | 物理+化學+歷史 |
12 | 物理+化學+生物 |
13 | 物理+化學+政治 |
14 | 物理+歷史+地理 |
15 | 物理+生物+地理 |
16 | 物理+生物+歷史 |
17 | 物理+生物+政治 |
18 | 物理+政治+地理 |
19 | 物理+政治+歷史 |
20 | 政治+歷史+地理 |
外省戶口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
2.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以下簡稱:“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原本科B批及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3”報考條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有”報考條件)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202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23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項之一,但符合第(二)款異地高考報名條件中1至2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參照異地高考相應政策報考。
根據教育部關于“對于因特殊情況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穩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的有關規定,受報考批次限制的“異地高考”考生,經本人申請,我省可協調回流出地報考。
海南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0海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41海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09 10:0:08海南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09 09:0:18